5月7日下午,市城管執法局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代表對《湘潭市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聽證稿)(以下簡稱《辦法》)的意見和建議。19名報名或受邀的代表參加聽證會,他們中有市直部門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和市民代表。
為什麼要制定出臺《辦法》
近年來,湘潭市汽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停車難、亂停車」成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難題,制定出臺《辦法》勢在必行。2019年,《關於加強湘潭城區停車管理的建議》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年度重點督辦建議案。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也明確將《辦法》列入立法調研項目,先行制定規範性文件,為下一步開展地方立法打下基礎。
2019年3月,市特許經營權管理委員會明確市城管執法局為停車場及停車位特許經營權行業主管部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了起草團隊,並組織收集資料、調研,召開徵求意見會、專家論證會等,編制完成了《辦法》(聽證稿)。《辦法》分為總則、停車場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管理、專用停車場管理、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四條。
《辦法》(聽證稿)要點梳理
·《辦法》適用哪些停車場所?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用於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城市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包括公交車、道路客貨專業運輸車輛、摩託車以及非機動車的停放場。
本辦法所稱公共停車場是指除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外,專門為社會公眾存放車輛而設置的停車場所。
本辦法所稱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業主停放車輛的場所和私人車輛停放的場所。
本辦法所稱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依法設置的供公眾臨時停放車輛的場所。
· 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應同步施工、交用
新建公共建築和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校、醫院、商場、車站等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落客區,用於機動車臨時停靠上下乘客,並與主體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 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 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免費開放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專用停車場,應當允許在辦理業務的合理時間段內的人員免費停放車輛,具備條件的鼓勵在非工作時間向社會免費開放。
· 已建成住宅區如何改善停車問題?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配建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在不影響通行、消防和安全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
· 共享汽車停車如何收費?
城市共享汽車應當設立專有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實行定點還車和定點取車。利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放的,共享汽車企業可與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者籤訂協議,享受停車服務費適當優惠。
·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如何收費?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應當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收費人員佩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印發的標識,並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者應將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在道路顯著位置予以公告。
聽證代表這樣說
聽證會上,聽證代表們一致表示湘潭出臺《辦法》非常有必要,該草案內容詳實,可操作性強。圍繞條款細節,大家也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市人大代表肖朝暉建議專用停車場應以土地權屬為主,法律責任方面,應明確停車場管理方和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各自職權依法處罰。
來自市交警支隊的任徵宇建議,規劃公共停車場時,進出口位置應該獲得交警、住建、規劃等部門同意,避免增加交警執法難度。
來自市政部門的代表建議,在規定專用停車場不得佔用消防通道的同時,也要註明不得佔用市政設施。
市民代表羅歡提出,小區私人停車位空閒時可以收費使用,彌補公共資源不足。
另一位市民代表建議,停車收費應該以便民利民為主,參照同類城市標準,既不讓人長期霸佔公共資源,又能讓真正有需要的市民承受得起。
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收集整理、綜合考量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辦法》,並按程序提交市人民政府審議。
來源:湘潭在線(ID:xtolcn)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