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溯其沿革「臺灣省公路局」,成立於1946年8月1日,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並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的公路監理行政工作。
1947年五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隨之改名為「臺灣省公路局」,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1949年續接管「臺灣省公共工程局」所掌全省公共工程業務,自此公路局之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 監理三大類別。
1980年十月一日依照「公路法」的規定,經報奉核定,將「公路局」所掌之運輸業務劃出,另外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並依照新修正的組織規程改組,於是「公路局」所掌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迄至1999年七月一日因精省再改隸直屬「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上報「總統」於2002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並報「行政院」核定自2002年一月三十日施行,機關全銜復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