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毒性的概念
歷代本草書籍中,常在每一味藥物的性味之下,標明其「有毒」、「無毒」。對於毒性的概念,古今含義不同。西漢以前是以「毒藥」作為一切藥物的總稱。故《周禮·天官冢宰》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的說法。
明代張景嶽《類經》云:「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因氣味之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大凡可闢邪安正者,均可稱為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這裡明確了中藥毒性就是藥物的偏性。
「毒藥」分「大毒、常毒、小毒、無毒」四類
東漢時代,《本經》、《內經》已把毒性看做是藥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標誌。如《本經》三品分類法即是以藥物毒性的大小、有毒無毒做為分類依據之一。並提出了使用毒藥治病的方法:「若有毒藥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在《內經》的七編大論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論述。如《五常政大論》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欲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把藥物毒性強弱分為大毒、常毒、小毒、無毒四類。
可見,「毒藥」是藥物的總稱,毒性是藥物的偏性,又認為毒性是藥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標誌。
中藥毒性隨時代推進不斷被加深認知
正確對待中藥毒性,首先認知本草文獻的記載。歷代本草對藥物毒性多有記載,值得借鑑,但由於受歷史條件的限制,也出現了不少缺漏和錯誤的地方,如《本經》中把丹砂(硃砂)列為首藥,視為上品無毒;《本草綱目》認為馬錢子無毒;《中國藥學大辭典》認為黃丹、桃仁無毒等等,說明對待藥物毒性的認識,隨著臨床經驗的積累,社會的發展,有一個不斷修正,逐步加深認識的過程。
其次,還要重視臨床報導。建國以來,出現了大量中藥中毒報告,僅單味藥引起中毒就達上百種之多,其中植物藥九十多種,如蒼耳子、苦楝根皮、昆明山海棠、狼毒、萱草、附子、烏頭、夾竹桃、雪上一枝蒿、福壽草、檳榔、烏桕、巴豆、半夏、牽牛子、山豆根、艾葉、白附子、瓜蒂、馬錢子、黃藥子、杏仁、桃仁、曼陀羅(花、苗)、莨菪等;動物藥及礦物藥各十多種,如斑蝥、蟾蜍、魚膽、芫青、蜂蛹及砒霜、升藥、膽礬、鉛、密陀僧、皂礬、雄黃、降藥等。
由此可見,文獻中認為大毒、劇毒的固然有中毒致死的,小毒、微毒,甚至無毒的同樣也有中毒病例發生,所謂「無毒」,也不可掉以輕心。
中藥中毒的主要原因
產生中藥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劑量過大,如砒霜、膽礬、斑蝥、蟾酥、馬錢子、附子、烏頭等毒性較大的藥物,用量過大,或時間過長可導致中毒;二是誤服偽品,如誤以華山參、商陸代人參,獨角蓮代天麻使用;三是炮製不當,如使用未經炮製的生附子、生烏頭;四是製劑服法不當,如烏頭、附子中毒,多因煎煮時間太短,或服後受寒、進食生冷;五是配伍不當,如甘遂與甘草同用,烏頭與瓜蔞同用而致中毒。此外,個體差異與自行服藥也是引起中毒的原因。
中藥配伍講究多,用藥需謹遵醫囑
雄黃治療疔瘡惡腫、水銀治療疥癬梅毒、大楓子治療惡瘡麻風、斑蝥治療癌腫癥瘕、砒霜治療瘰癘痔漏等等,這些經過歷代中醫總結的寶貴經驗是很多中醫師經過多年學習才敢應用的方劑,稍不謹慎就會導致用藥不當而中毒。用藥配伍是中醫師的專業技能,並非普通人能輕易嘗試的。
掌握藥物毒性強弱對於確保臨床安全用藥具有重要意義。正規中醫師在臨床上要針對體質的強弱、疾病部位的深淺,恰當選擇藥物並確定劑量,遵循中病即止,不可過服的原則,以防止過量和蓄積中毒。
同時,在用藥配伍、炮製工藝、劑型和方式方面都會針對個體差異,適當調配,他們通過各個環節的把關,以確保用藥安全,避免藥物中毒的發生。
中醫師的學習及臨床是非常專業且漫長的訓練過程,尤其對中藥的認知和運用十分專業,不是讀過一些中醫原著及一般中醫藥愛好者輕易能夠掌握的知識,因此在用藥方面一定要謹遵醫囑,避免私自抓藥或以未經醫生鑑定的藥方隨意搭配抓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