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還是找到我了……」,當民警給林某某拷上冰涼的手銬時,他知道這一天終於還是來了。29年的逃亡路,在這一刻終於畫上了句號。
9月30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法院依法對原莆田縣某生產資料公司出納林某某涉嫌貪汙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荔城區數十名機關幹部受邀參與旁聽庭審。
案件詳情
1990年2月至1991年4月間,被告人林某某在擔任原莆田縣某生產資料公司出納期間,利用其保管公司法人私章、會計或財計組負責人私章、出納私章的職務便利,以支付運費等名目,多開現金支票73張,領取現金共計417708.88元,後銷毀支票存根聯不送會計記帳,同時直接侵吞出納備用金2220元,並將上述全部錢款用於賭博。案發後林某某潛逃。
1991年至1996年間,原莆田縣某生產資料公司追回涉案錢款21636.89元,但林某某始終潛逃未歸案。
2020年8月22日,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在廣西靈川縣某酒店內抓獲潛逃了29年的被告人林某某。
林某某在法庭陳述中講到,這29年他一直不敢與家人聯繫,沒有承擔起家庭的責任與義務,愧對自己的家人,每每想到這他就飯不能進,夜不能寐。
荔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身為集體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419928.88元,數額較大,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林某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追繳其違法所得款人民幣398291.99元依法返還被害人單位。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的判決可能會因為被告人的潛逃而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宣判後,林某某真誠悔罪,並表示將積極配合退還贓款。
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紛紛表示接受了一場直觀的警示教育,受益匪淺,既築牢了廉潔思想防線,又進一步加深了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增強了法治觀念。
近年來,荔城法院始終將旁聽案件庭審作為法治教育的重要課堂,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機關幹部、社區居民等人員旁聽庭審,切實做到以案釋法,把生活中的反面教材變為法治教育「活教材」,真正實現「懲處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前報導
據瀟湘晨報8月27日報導,近日,廣西桂林市公安局靈川縣局抓獲一名潛逃29年的貪汙案嫌犯,29年前,他挪用公款41萬元人間蒸發,東躲西藏潛逃29年,終究逃不過桂林警方的火眼金睛。
時光追溯到29年前,當時林某在任福建省莆田市某公司的出納,穩定而體面的工作也沒能擋住他的私心,1990年2月至1991年4月期間,他掌控著公司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1萬餘元後攜款潛逃。
案發後,林某一夜之間猶如人間蒸發,迫於當時的偵查手段有限,林某變換身份逍遙法外。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桂林市靈川縣八裡街片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不斷完善,8月22日18時許,藏匿於茫茫人海長達29年的網上逃犯林某落網。
林某1991年攜款潛逃後,在桂林開過飯店、茶莊,結果都虧了。後來在朋友的飯店幫忙做事,但是因為賭博把工資都輸光了。被抓的時候,他正在朋友的介紹下到八裡街某酒樓幫忙做月餅。
潛逃期間,林某精心設計變換身份,東躲西藏,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被抓後林某稱,自己心裡十分平靜,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目前,林某已經移交給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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