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益廣告牌被商業廣告覆蓋,如此佔用公共設施,不就等於讓「公家」給店家「做嫁衣」嗎?昨日,市民吳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0595-26531010反映稱,南安市區成功街美林橋頭一家珠寶店前的公益廣告牌被換裝,店家將自家的廣告直接覆蓋在公益廣告上,看著讓人氣憤。
據吳先生介紹,珠寶店門口的公益廣告牌一共有5塊,全部被商業廣告覆蓋。
根據吳先生拍攝的圖片看,這些商業廣告牌的尺寸大小與原有的公益廣告牌大小一致,廣告上寫有「XXX珠寶」「XX金行」「強勢入駐」等字眼,乍一看還以為就是該店的商業廣告牌呢!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趕到現場,發現該珠寶店大門上方有一塊巨大的廣告牌,上面寫著「XXX珠寶XX珠寶金行」。後經了解,將自己的商業廣告覆蓋在公益廣告牌上,就是這家店。當時,該店的員工正在拆除自家違規的商業廣告,恢復公益廣告牌原貌。
珠寶店的兩側是民主街和中山街,店前為成功街,店面兩側及前方各有一個公益廣告燈箱,店前兩根燈柱上也各有一塊廣告板。而這些廣告燈箱和廣告板都被覆蓋上珠寶店的廣告。
「都是無知惹的禍。」珠寶店店主周先生說,他以為公益廣告牌在自己店前,應該可以臨時借用,就叫廣告公司於14日將珠寶店的廣告貼上去,想讓新開張的店鋪更有喜慶氣氛。周先生說,廣告板剛貼上沒多久,他就接到南安市市政局工作人員的提醒——不得佔用公益廣告牌,並要求恢復公益廣告牌的原貌。周先生表示,自己當時在外地,他聯繫了廣告公司過來處理,但對方一直沒空。昨日,就在記者到場前,市市政局和市行政執法局市容中隊的工作人員也來到珠寶店,責令店家整改。當時,他剛好在店內,所以就自行動手,拆除店鋪的商業廣告。
昨日11時30分,經過近半個小時的拆除,5塊被佔用的公益廣告牌恢復原貌。周先生表示,這事也給了他一個教訓:以後做廣告,一定會走正規途徑,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批。
據南安市行政執法大隊市容管理執法中隊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行為,均屬違法,涉事商家的這種做法正好就屬於亂張貼廣告的一種。
按照該條例以及《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具體情節為:情節輕微,亂張貼1張(處)的,處警告或者100元罰款;情節較輕,有一張(處)以上3張(處)以下的,處200元罰款;情節一般,有3張(處)以上5張(處)以下的,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有5張(處)以上10張(處)以下的,處8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有10張(處)以上或屢教不改的,處1000元罰款。
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商家此次因亂張貼廣告7張,被處8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