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曝光他們!!!_政務_澎湃新聞-The Paper

2020-12-11 澎湃新聞

今天,曝光他們!!!

2020-11-29 17:49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全市「十大城市亂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為被曝光

1、萬年東路39號鍋武俠硬啃醬骨火鍋店

●違法行為描述:油煙擾民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2、同益街2號蜀州鄉菜館

●違法行為描述:油煙擾民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3、同益街50號瓜瓢麵館

●違法行為描述:油煙擾民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4、雙女石路68號香香匯砂鍋串串店

●違法行為描述:油煙擾民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5、果城路潤都造型

●違法行為描述:佔道施工未打圍

●行政處罰依據:《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6、水郡路一段老家土菜館

●違法行為描述:未正常使用油水分離器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7、石化路197號奧馬馳汽車服務館

●違法行為描述:汙水橫流汙染人行道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08、桑園路276號新疆驛蘭樓烤肉

●違法行為描述:餐廚垃圾嚴重汙染街面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09、文峰街一段恆河外灘銘將健身房

●違法行為描述:佔道施工無手續未打圍

●行政處罰依據:《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0、千裡駒汽車美容

●違法行為描述:汙水橫流汙染街面

●行政處罰依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七十一條

11、文化路19號金伯利鑽石

●違法行為描述:無手續佔道裝修未打圍

●行政處罰依據:《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2、釺釺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描述:店招未審批未備案

●行政處罰依據:《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法律連結

關於路面汙染

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禁止影響城鎮環境衛生的下列行為 (三)在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汙水、糞便等廢棄物或者將廢棄物掃入、排入城市排水溝、地下管道;

第七十一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影響城鄉環境衛生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油煙擾民

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禁止影響城鎮環境衛生的下列行為:(六)在住宅區內從事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的經營活動,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影響城鄉環境衛生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個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佔道施工未打圍

根據《南充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和室外作業的,應當進行標準化打圍作業並及時清除產生的垃圾,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從事各類工程施工和室外作業,未及時清除產生的垃圾,對環境衛生造成影響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店招未審批未備案

根據《南充市城市戶外廣告規劃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和店招,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第三十三條(二)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後不按照規定登記備案或者不按照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等要求設置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都能從自身做起

杜絕一切不文明行為

城市形象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

小夥伴們

如果發現身邊的不文明行為

可撥打12319進行反映哦

來源 | 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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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今天,曝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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