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立銀行帳戶的流程進一步簡化。
近日,央行發布《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帳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試點取消江蘇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兩地及下轄縣(市、區)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的基本存款帳戶(下稱「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本次試點自2018年6月11日起正式實施。
除基本戶開戶取消核准外,該帳戶後續辦理變更、撤銷業務也由核准制調整為備案制,也無需經央行分支機構核准。
本次試點三大關鍵點
對試點地區的眾多企業來說,本次試點有以下三方面的關鍵要點:
1、分步實施,穩妥推進。
為維護銀行帳戶管理秩序,按照先企業、後其他單位,先基本存款帳戶、後其他銀行帳戶,先調整事前審核、後強化事中事後管理的原則,分階段、穩妥有序推進試點。
2、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自6月11日起,企業在試點地區開立基本戶時,按現行規定向銀行提交開戶申請資料。試點地區銀行按規定審核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面籤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並依託帳戶管理系統審核基本存款帳戶唯一性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基本戶,並將基本戶編號、存款人密碼交付企業。
第二階段是自2018年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戶時,除按照第一階段業務處理辦法執行外,增加完善帳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
3、試點地區基本戶編號取代開戶許可證。
以前企業開立基本戶之前需在當地央行分支機構取得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現在試點地區企業無需領取許可證,在辦理其他按規定需出具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的銀行帳戶業務時,只要向銀行(含試點地區以外的銀行)提供基本戶編號以替代原基本戶核准號使用即可。
基本戶取消核准制,企業開戶時間大為節省
首先要搞清一個概念,企業銀行結算帳戶實則分多種,按用途一般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
根據以前的監管要求,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帳戶實行核准制度,經央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註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帳戶除外。此外,基本存款帳戶只能開立一個。
基本存款帳戶是企業最重要的結算帳戶,也是帳戶功能最為齊全的。
1、基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的主辦帳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帳戶辦理。
2、一般存款帳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帳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帳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此次《通知》取消的就是兩個試點地區的基本存款帳戶的核准,但上述其他類需核准開立的帳戶仍執行原政策。
一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說,之所以要試點取消基本戶核准制,主要是為了簡化企業的開戶流程。以前企業開基本戶,要跑當地央行分支機構還有銀行,來回折騰開戶至少要花4—5個工作日,現在不需再跑央行分支機構,只要向銀行遞交開戶材料就行,開戶時間大為節省。
對於之前企業開基本戶為何還需先得到央行核准?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稱,按規定,基本戶一家企業只能開一個,以前帳戶管理聯網系統還不健全,如果不進行事前核准的話,很難避免企業開兩個(或以上)的基本戶。
「只有基本戶才能取現功能,以前企業公款私存的情況比較多,如果不嚴控好一個企業只能開一個基本戶的政策,會加劇公款私存的問題。」上述人士稱。
此外,之所以選擇江蘇泰州和浙江台州兩個地區先行先試,受訪者認為,也是考慮到這兩個地區經濟活躍、中小微企業眾多。
系統改造列出時間表
如上所述,現在帳戶管理系統的日益完善,也給央行取消基本戶核准制度提供了技術支撐。不過,取消事前核准的同時,央行也在加大事前事中事後管理。
對銀行來說,《通知》要求,試點地區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面籤制度;與企業籤訂帳戶管理協議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基本存款帳戶向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支付款項管理,健全企業重要信息發生變化未辦理變更、證件到期未更換、不配合對帳、帳戶連續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等異常情形處置機制。
對於試點地區央行分支機構來說,要依託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帳戶管理系統」)對企業基本存款帳戶的唯一性及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對銀行帳戶管理情況開展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於業務辦理差錯率高、違反帳戶管理規定的銀行和企業,採取暫停試點、行政處罰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對銀行還是央行,強化帳戶管理都要依託帳戶管理系統。例如,銀行在給企業開立基本戶時,要依託帳戶管理系統審核基本戶的唯一性。因此,《通知》也對系統改造提出相應要求,具體來說:
1、帳戶管理系統。2018年6月8日,央行組織開展帳戶管理系統升級,新增試點地區銀行辦理企業基本存款帳戶開立、變更、撤銷備案功能;
2、銀行業務系統。2018年6月1日前,銀行應當完成第一階段試點內容相關行內系統改造;2018年10月15日前,銀行應當完成第二階段試點內容相關行內系統改造。
基本戶管理加強,這些企業將無法辦理業務
由於取消了事前核准,對基本戶的管理重心移到了事中事後監測,而這個重擔就落在了銀行身上,尤其是在加強基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帳戶轉帳、異常情形處置等方面。
《通知》要求,銀行應當根據企業的註冊資金、日常資金支出等,與企業合理約定基本存款帳戶向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支付款項的單筆和每日限額。
企業基本存款帳戶向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支付款項超出限額的,應當向銀行出具付款憑據。無法提供付款憑據,或者提供的憑據無法說明付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銀行應當拒絕辦理。
在異常情形處置方面,《通知》重點對重要信息變更處理、對帳管理、長期不動戶處理等方面作出三大要求:
1、在重要信息變更處理方面,銀行發現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經營地址、主要聯繫方式,以及身份證明文件種類或者編號發生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企業到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自銀行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仍未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停止支付。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在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到期後30日內仍未向銀行出具居民身份證,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停止支付。
銀行停止支付後30日內,企業仍未到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中止帳戶業務。
2、對帳管理。
《通知》要求,銀行應當與企業核對帳務,頻率應不低於一年一次,企業應當配合。企業超過反饋時間未反饋或者反饋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銀行應當查明原因,並有權在核對一致前停止支付。
3、長期不動戶處理。
企業基本存款帳戶連續1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的,銀行應當通知企業在30日內確認帳戶是否繼續使用。逾期未確認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中止帳戶業務,並將帳戶認定為久懸帳戶。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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