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七旬清潔工羅長清在上水遭暴徒掟磚頭擊斃案,警方先後拘捕六名青少年男女,經查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把其中兩名疑犯,即16歲學生陳彥廷及17歲無業少年劉子龍落案控以謀殺、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三項罪名,實時押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兩被告陳彥廷、劉子龍兩人曾是同學,昨日(22日)中午被警方押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本案將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裁判官水佳麗把案件押後至6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其間兩人仍被押守看管。
羅伯
去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聚集,當中有人拾磚設置路障堵路、另一批人則清磚掃除路障,但遭對方制止。其後雙方演變成衝突,雙方互相擲磚,更有人擲鐵通。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期間疑在旁拍攝暴徒投擲硬物時,走避不及遭一塊磚頭擊中頭部,當場倒地重傷昏迷,送院經搶救後,翌日傷重不治,為首名在暴亂中犧牲性命的無辜市民。
警方把案件列作謀殺案調查,新界北警區重案組人員先後拘捕三男三女,年齡由15至18歲,當中五人未成年,包括學生及無業人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警方拘捕六名涉案謀殺青年,不排除他們都是受人煽動和鼓吹上街,在非法集結和暴動期間,用磚頭襲擊市民。
他們要為犯法行為受到制裁,無人會有特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者要承受後果,謀殺最高判刑終身監禁,非法集結最高判刑五年,暴動罪最高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