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鋐(hóng)」字意為宏大,家住晉江羅山街道福埔社區的李女士給剛出生的兒子取的名字中就帶有一個「鋐」字。然而,讓她始料未及的是,在家人給孩子上戶口時卻遇到了麻煩:戶籍民警說,這個「鋐」字是繁體字,根據公安部規定不能用這個名字入戶。
今年10月29日,李女士在晉江市中醫院順利生下一名男孩,孩子出生後,一家人都非常開心,馬上找來《新華字典》、《古今漢語詞典》等,想給孩子取一個好聽、獨特又有寓意的名字。花了多天時間,最後家人一致決定取名為「陳鋐瑞」。隨後,這個名字被打在了孩子的出生登記證上。
然而,一家人到派出所給孩子辦理入戶時,他們的心一下子沉了下來。派出所戶籍民警告訴他們,孩子姓名中的「鋐」字是繁體字,根據規定不能入戶,讓他們到醫院進行更改。可他們趕到醫院欲更改時,醫院又拒絕了他們的要求,表示無法更改。
「我們也不知道這個規定,當時在醫院打出生登記證時就問過工作人員能不能用『鋐』字,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電腦能夠打出來,就能用。」昨日上午,李女士告訴記者,這些天,她也從網上了解到,姓名確實不能用繁體字,而且出生登記證也不能進行塗改,否則孩子以後出國又會遇到麻煩,為了不影響孩子,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幫忙協調解決。
「公安部早就明確規定了,現在姓名只能用簡體字,不能用繁體。」晉江市公安局戶籍民警小吳的解釋與李女士所說的一樣。
既然明確規定姓名不能用繁體字,為何醫院在做出生登記證時,姓名錄入又會把繁體字錄入進去呢?晉江市中醫院副書記顏長護在了解情況後表示,如果家屬確實詢問過此事,而醫院工作人員做了回答,那麼該工作人員就是越權了,因為醫院是無權回答這個問題的,這是派出所的管理範圍。而對於醫院工作人員是否清楚繁體字的姓名不能入戶,顏長護表示不一定知道,因為派出所並沒有把相關文件傳達到醫院。
「出生登記證就像人民幣一樣,是有防偽標誌。」顏長護說,出生登記證是由衛生局委託晉江市婦幼保健院管理,各醫院需要時再到婦幼保健院提取,程序比較繁瑣,因此,要更換也比較繁瑣。針對李女士的情況,如要更換新的出生登記證,他們會馬上打報告給衛生局儘快協商解決。
新聞延伸
取名用字有限制
公安部2007年6月出臺了《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並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記者 蔡培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