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滿不在乎這麼說的,是個養魚的。他覺得這是行業的真理。
30多歲的他,在天津塘沽地區有著60多畝的魚塘,可產兩三萬斤魚。他的魚塘從魚苗放進去那一刻,就要撒藥,中間還要投放消毒藥、抗生素,隔兩個月還得增加改善水質的藥。一年七八次的魚藥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
新聞裡,特別強調了一句話:他說,「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好聰明哪,聰明得就像一條魚一樣。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關於養魚和賣魚,國家有很多規定:
養魚必須辦《養殖證》;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藥嚴禁使用;還有,《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水產品銷售記錄》都要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批發市場開辦者也要印製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項目,方便倒查問題魚。
但是,這些只是國法,真正的行規是這樣的:
《養殖證》沒人辦也沒人管,不辦很正常,辦的才是異類;物美價廉的孔雀石綠等禁藥,仍然不斷被檢出,因為便宜又有效,被查到是自己倒黴,但人人都覺得自己能成「漏網之魚」;至於三項紀錄,那純粹是立法者的自彈自唱,現實中,養殖戶連聽都沒聽說過;還有,問題魚在誰手上被查到了,就活該誰倒黴——想順藤摸瓜查出問題魚的源頭?沒門,批發商是不會傻乎乎地在票據上簽字的,誰籤誰他媽是傻子。
所以,你說北京的超市為什麼突然就沒活魚賣了?
因為,雖然賣魚的不是養魚的,但是賣魚的肯定了解養魚的,了解他們牛逼哄哄的行規,對自己賣的魚能否經得起檢查,那爆棚的自信心,就像那空蕩蕩的魚缸一樣。
而且,如果被查出問題來了,賣魚的就要倒黴,查出來孔雀石綠等禁藥,被罰得傾家蕩產也不是沒有可能。那藥雖然也許不是他們餵的,但是,他們找不到批發商,找不到養魚的,票據上無人籤字,那些魚兒就得算是他們自養的,認罰。所以,三十六計,抽空魚缸為上計。
「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記者總能找到這樣煽情的話,但那很可能不是忽悠,而是事實。誰他媽腦子沒病,也不會沒事就想要去吃點藥。
在他的治下,魚兒短暫的一生,幾乎都是在藥罐子裡長大。魚吃藥,你吃魚,就算不是直接吃藥罐,至少也是吃藥渣。
吃中藥的,要把藥渣倒在路上讓人踩,據說能夠帶走黴運;賣魚的,要把藥渣倒進別人肚子裡,這樣才能帶來財運。
所以,你吃魚覺得不像小時候吃的魚,甚至都不覺得有魚味,那是對的。全是藥味兒了,能有魚味嗎?
一天到晚遊泳的魚不停遊,此魚之樂也;從小到大吃藥的魚不停休,非魚之願也。
一個魚塘養那麼多魚,一個雞場養那麼多雞,一小塊土地養那麼多牛,一個城市跑那麼多車,密度大了,突然規律了,難免就要生病,生病了就要吃藥。
養魚的想要多掙點錢,這個沒有錯,咱們都這樣想來著;問題是,除了讓魚吃藥提高產量,還應該有別的不害人的路子。這個問題,訴諸道德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出在監管上,讓國法不如行規,讓行規逆襲了國法。
當然,監管也有監管的難處,相關部門總是人手不夠的,不可能所有人都來管魚,那肉又該有問題了。需要建立一套透明的制度,讓每一條魚都可以找到親爹,哪個環節都要有能測藥的「漁網」,讓出來混的總要還,而不是出來混的不用還。
更重要的,還是要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讓誠信經營養良心魚的人能夠獲得好處,養魚也應該是有品牌的,品牌是應該有溢價的。之所以現在水產品好像品牌不多,那只能說明,這裡面有商機。
「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養魚的以為自己說的是真理,其實那只是他眼裡的世界,是心理學上虛假的普遍性效應。你以為別人都是那樣,以此減輕自身的負罪感,但實話告訴你,世界上很多人依舊長著一顆良心。
做問題食品的,自己做什麼就不吃什麼,這些人真他媽聰明,但聰明的他們竟然不知道,其他做問題食品的人也是這麼想的。除非你什麼都不吃,否則你給別人吃什麼,別人就會給你吃什麼。一起吃土也便罷了,何必互相餵毒?
走量的養魚,永遠不可能做大;走質的養魚,才能做出自己的品牌。記住,你養的是魚,不是藥渣;還有,你養的是什麼樣的魚,你吃的就會是什麼樣的豬。
文/舒聖祥(微信公眾號:書生香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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