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組織
根據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部長令第74號),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深圳市設立考點,負責本考點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考點的考試組織工作,具體考務管理工作由市衛健能教中心承擔。
二、考試時間
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廣東考區全面實行人機對話考試,考試時間為2021年4月24日至26日,每半天為一個輪次,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考生準考證。
三、報考資格
凡符合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部長令第7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委屬各單位及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嚴禁參加考試。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符合《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等規定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在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頒布實施之前,已經入學註冊、學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校學生,按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助產)臨床實習,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可以作為報名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的學歷依據。2008年5月12日以後入學的、學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歷,不再作為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的學歷依據。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規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的學歷教育,其入學註冊的國內外、境外非在職學生,按教學計劃、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畢業後學歷可以作為相應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此規定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和註冊中有效。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階段。
(一)網上預報名。時間: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列印《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報考人員對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現場確認。深圳現場確認時間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2日。各報名點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時間範圍內自行確定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均設立報名點,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現場確認工作。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設立報名點(見附件2)受理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含社區辦醫療衛生機構和民政、公安、司法、軍隊等其他系統所辦醫療機構及駐深醫療機構等)的現場確認工作。
申請報考人員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點報名、確認,也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點報名、確認。應屆畢業生在所在地報名點報名、確認。
各報名點人事、醫政部門共同負責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報名點系統資格審核提交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22日。各報名點將考務系統導出的考生名冊、考生報考資料(包括考生籤名的確認單)於2021年1月25日17:00前送達市衛健能教中心衛生人才交流服務部908室(羅湖區田貝一路21號大院)。考生報考資料順序要與考生名冊的順序一致,應屆畢業生報考資料單獨提交。
各報名點應按相關規定要求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材料,誰審核誰籤名,誰籤名誰負責。凡符合報考條件的,經辦人員須在《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籤署同意報名意見,並辦理報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
(三)網上繳費。時間:2021年2月27—2021年3月12日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五、考生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由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核實並加蓋審核意見及公章,證書原件經審核後退回給報考人員。
(一)《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各欄目所填內容須與所提交的證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本人身份證明,須與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證件類型一致。
(三)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書。
(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
(五)報考所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據《關於做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有關臨床實習審核工作的通知》(粵衛辦人函〔2014〕488號)要求,報考人員為2014年11月11日後畢業(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的非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交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的護士臨床實習證明(附件3);報考人員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廣東省在校應屆畢業生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證明》(附件4),到學校所在地的報名點報名、確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確認手續。
對報考人員所持學歷證書有疑義(含跨省招生,無法確認招生學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無法辨別學歷證書的真偽等)可要求提供學歷鑑定證明。國外取得的相關專業學歷須同時提供中英文課程表。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點列印的報名信息確認單籤字確認,並將報名信息確認單訂在報考材料後面一併提交給報名點。
考生到報名點確認材料時需攜帶有關證書原件,並上交複印件(須單位驗印蓋章),證書原件經報名點審核後退回給考生。考生須在報名點列印的報名信息確認單籤字確認。並將報名信息確認單訂在報考材料後面一併提交給報名點。
申請報考人員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應註明申請報考人員入學時間、(擬)畢業時間、學制、學歷(需註明是否全日制學歷)、所學專業、參加護理臨床實習情況等。畢業證明模板可參考《關於做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有關臨床實習審核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4〕488號)。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自2021年4月7日至4月2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列印準考證,並按期參加考試。
按照《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要求,考試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隊人員有效證件(包括解放軍及武警部隊的軍(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提供的證件一致)參加考試。
(二)我委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肅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考試成績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公布。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可自行在網上查詢成績和列印成績單。
(四)202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全部實行電子化,考試成績合格者均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下載列印成績合格證明。請各報名點做好宣傳和說明工作。
(五)收費標準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廣東省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衛函〔2019〕826號)執行。
七、疫情防控
考試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做好考試有關工作的要求,在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試組織各階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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