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吉里巴斯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茲決定即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
三、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即日斷絕同臺灣的「外交關係」,並承諾不再同臺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商定,將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和國際慣例,儘早互派大使,並在對等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設立使館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雙方籤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於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在紐約籤署公報中、英文本一式兩份,兩種文本同等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