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會遇到證明的問題,從中學生的幾何證明題到法院上的是非判斷。證明的概念無處不在,但你知道怎麼證明一件事情麼?
證明一件事情,有兩個必不可少的關鍵點:
1. 共同認可的真理
2. 可信的推理過程
所謂證明就是:通過推理過程讓大家信服,你所證明的這件事與大家共同認可的真理是等價的。也就是說,如果你認可了那些真理,你就不能否認我想證明的這件事情。
所謂共同認可的真理,在數學中就是公理,在法院上就是法律法規。顯然,如果沒有這個共同認可的前提,就沒法討論,更沒法證明什麼了。這點好理解。
可信的推理過程就麻煩一些。數學的推理經過幾千年的人類實踐,已經得到充分認可了。但其它領域的推理,就沒那麼靠得住。我們一般通過邏輯來進行推理。所謂邏輯推理就是由一系列三部曲組成的:
1. 大前提
2. 小前提
3. 結論
邏輯的概念,可以上朔至古希臘的哲學家們。
以及中國的公孫龍等輩。
大前提是我們都認可的公理,或者是中間推理形成的結論;小前提是你能提供的與你想證明的這件事有關的事實;結論則是我們理應達成的新共識。
麻煩的地方是大前提,列舉一些明確無效的大前提:
· 因為某個專家說過是這樣,所以事實就應當是這樣。
· 因為我可以舉一個例子,所以所有的事情都是這樣。
· 因為不這樣做是錯的,所以這樣做就是對的。
· 以前這樣做是對的,所以現在它仍然是對的。
· 將來必然會是這樣,所以現在就應該這樣。
· 我已經列舉了一百種可能性,所以沒有其它可能了。
· 如果你舉不出反例,那麼我就是對的。
· 。。。。
這裡講的是嚴格的證明,提供了100%的概率。不嚴格的證明,可能給了一個很大的概率,但沒有到100%的程度。
當然不能證明的事情,未必是錯的。有些人相信了不嚴格的證明,卻沒有搞出什麼亂子。很可能是因為那件事本來就是對的,只是不能證明罷了。
每個人都該懂一點邏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