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資源是大自然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是人類社會必需的資源,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是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甘肅作為全國野生動物資源較為豐富的省份之一,共有野生動物650多種,屬於國家保護的稀有珍貴動物有90多種,產有大熊貓、金絲猴、麝、猞猁等世界珍貴動物。
近年來,全省法院不斷加大對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完善野生動物司法保護體制,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2019年11月7日,蘭州環境資源法庭在甘肅礦區人民法院揭牌成立
2019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動物保護刑事案件72件,審結70件。通過依法維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秩序,有效提升了社會公眾對野生動物及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有力推動了生物多樣性保護。
2019年6月3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高校師生、法檢幹警共同觀摩環境侵害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已經形成共識:人和野生動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與自然一起構成生命共同體;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善待野生動物,就是善待我們自己。
嚴厲打擊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自然生態系統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系統平衡有著重要意義,任意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將對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2019年10月18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在沒有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民樂鄉「甘肅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民樂保護站轄區黑溝內,以鴿子為誘餌,通過掛網的方式非法獵捕金雕活體一隻,在返回的途中被當場抓獲。公安機關一併查獲了作案工具具小刀具、捕鷹網,並予以扣押。經鑑定,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獵捕的金雕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80000元/只。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無視刑律,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5000元;查獲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
2019年6月4日,省法院與甘肅政法學院合作共建「環境司法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揭牌,舉辦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6•5」世界環境日主題普法宣傳活動
為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工作機制,省法院制定《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甘肅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大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對重點區域加強調研,及時轉化調研成果。聚焦甘肅祁連山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制定《關於加強甘肅祁連山保護區生態環境審判工作為構建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依法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健康發展,依法保護雪豹、白唇鹿、馬麝等祁連山保護區特有瀕危野生動物。聚焦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環境保護,制定《關於為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保護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依法審理各類動物植物資源保護案件,提高黃河流域生物多樣性,加強對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的保護,依法保護雪豹、藏野驢、藏原羚、黑頸鶴、極邊扁咽齒魚等黃河上遊特有瀕危野生動物的生息繁衍,嚴厲懲處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及野生動物製品非法交易行為,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生物資源破壞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祁連山林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依法嚴懲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2日,趙某某在康樂縣朱家山梁分別向他人出售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蒼鷹3隻。康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明知是國家嚴厲禁止買賣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予以出售,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趙某某一次性賠償生態損害賠償金5000元,並在縣級以上(含縣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19年11月6日,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公開宣判脫某甲、脫某乙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野生動物資源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是促進人與自然之間和諧發展的必然選擇,每一物種都對整個生態系統的存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省法院環資庭庭長王燁介紹:「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僅僅是禁止非法狩獵行為,對於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同樣要依法嚴懲。」根據我國刑法第 341 條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著力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司法保護
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是大自然賦予人類最為寶貴的可持續資源之一,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維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管理秩序,對促進國家生態安全及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開展世界環境日主題籤名活動
2019年8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何某某先後在白銀市平川區種田鄉五星村麻灘社水庫東側耕地、北側山梁處使用網兜、汽油探照燈非法獵捕毛腿沙雞37隻、雉雞28隻、紅嘴山鴉2隻;2019年11月5日至7日晚間,夥同他人在白銀市平川區種田鄉五星村麻灘社水庫東側耕地處使用蓄電瓶、逆變器等工具私自架設電網,非法獵捕草兔11隻。經寧夏綠森源林業評估諮詢有限公司鑑定,上述動物均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共計12940元。
平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且其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系統平衡造成了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涉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賠付非法獵殺野生動物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破壞款12060元。
2019年9月26日,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業務培訓班在省法官培訓學院分院開班
近年來,全省法院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及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積極研究生物資源產權保護、有償使用、綜合利用以及生物技術等相關法律問題,推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同時,堅持懲治與恢復性司法理念並舉,不斷探索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在案件審理中運用刑事懲戒、民事賠償、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多種責任承擔方式及履行方式,促進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推進生態環境多元共治,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維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秩序,加強與野生動物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鑑定主管部門的溝通,積極推動建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環境資源工作協調機制,與省檢察院、生態環境廳、公安廳等相關職能單位銜接,共同制定《甘肅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構建了生態環境保護「府院聯動」工作機制。
來源:省法院宣傳處
編輯:楊佔林、沈穎華
審核:綻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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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聚焦全國兩會 | 保護野生動物 呵護共同家園 甘肅法院不斷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堅決維護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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