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呂楠芳報導:橋底空間如何規範利用?市民都有話事權!9日,在廣州市市長陳建華的授意下,重大城建項目公諮委與建委、交委、規劃、園林多個職能部門舉行座談,就橋底空間的利用辦法展開討論。
有委員提議,橋底空間是寶貴的城市資源,應加以充分利用,而絕不是一味「懶政」建水泥錐或修鐵籠。廣州或可考慮突破現有規定,允許橋底空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修建建築物,並向國外學習,適當進行商業化運作。
橋底管理——燙手山芋
現行法規多強調安全和公益
因為難以管理,橋底空間向來被有些部門視為「燙手的山芋」,以至於出現橋底建水泥錐、修鐵籠防流浪漢的情況,被輿論斥為廣州城市管理的一大拙筆。如何消除懶政思維,將橋底空間「變廢為寶」,廣州市正醞釀出臺專門的規範。
今年1月,市交委公布《廣州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佔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市交委有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介紹,《辦法》收集到不少公眾意見,正進行全面梳理,待基本完善後將報市政府審批。
據了解,該《辦法》對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用途提出「六準六不準」,其中包括禁止設立洗車、修車、加油、商業、餐飲、娛樂、集貿市場等各種經營場所、設施,但可用作公共停車場、公交站場、道路養護配套設施等用途。
記者多方比較發現,《辦法》的思路和國內其他多數城市一致。在對橋底空間的利用方面,強調橋下空間的安全性、公益性,並基本上全面否定商業運作,更不允許擅自搭建構築物進行經營。
安全考慮——束縛利用
公諮委委員建議可適當突破
關於橋底空間的新聞近年層出不窮,但真正促使有關部門提起重視並著手制定辦法的原因並非備受輿論關注的水泥錐事件,而是2012年6月9日發生在廣深沿江高速路上的火災事故,火災原因部分指向高速路兩旁違規搭建的建築物。
安全一直是橋底空間管理的首要任務。據了解,國家層面以及廣州市舊有規定明確指出,橋下空間不得建設建(構)築物。在這樣的背景下,討論橋底空間如何利用似乎「束手束腳」。
對此,公諮委副主任、知名律師劉惠萍大膽提出,是否應該放開思路,考慮修改現有規定?劉惠萍說,在日本很多與居民區臨近的橋下空間都被建作兩三層的小商鋪,義大利的橋下空間被用來建太陽能、風能發電站,澳門的一些橋下空間建起了漂亮的公共廁所,這些利用方式明顯和我國的既有規定相悖,但它們的管理經驗卻十分成熟,應有值得借鑑之處。
公諮委市民委員張變蘭也認為,橋下空間是寶貴的城市資源,在安全的前提下,應進行充分的利用,其中就包括一定程度的商業利用,這部分收入還可衝抵橋梁的管理維護經費,減輕財政負擔。
成功利用——也有典範
建水泥錐被視為管理亂象
公諮委新聞發言人、市政協委員曹志偉近日專門對廣州的橋底空間利用現狀進行了調研。他提供給記者的調研資料顯示,廣州的橋底空間利用並不是沒有好的先例,像海印橋北濱江的橋下空間被用來做市民文化休閒廣場,環市路轉小北路的內環橋底被用來增加車道和拓寬車道空間,區莊立交二、三層間被用來建大型垃圾處理站,海印橋北西面匝道被用來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服務點,這些都是合理利用橋底空間的典範。
曹志偉表示,隨著城市橋梁越來越多,城市空間越來越寶貴,政府應在充分聽取市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設計出幾類多款適合橋下空間使用的指導方案。而諸如修水泥錐、建鐵籠的情況應被視為管理亂象,則要進行清理。
曹志偉還提議,今後對新建橋梁的橋底空間利用應連通橋梁建設本身進行統一的規劃設計。
公諮委主任範紹佳表示,公諮委接下來將廣泛徵集市民意見,促成廣州橋底空間利用管理辦法的早日出臺。
■小貼士
橋下空間怎麼建?市民有建議,請發郵件到重大城建項目公諮委郵箱:gz_gzw_yx@163.com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