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7部門印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5月20日,省司法廳、省律協結合我省實際,印發《關於落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 「先上崗、再考證」 階段性措施的通知》,對浙江實施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作出規範。
適用對象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主要適用於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屆、2019屆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未落實工作單位,且符合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報名條件和我省申請律師執業實習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港澳臺內地高校畢業生參照本通知執行。
實習登記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可向省內具有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申請實習,經律師事務所同意並報所屬市律師協會審核登記,方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
實習管理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期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及時通過律師事務所向市律師協會備案。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如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在面試考核後的一個月內將實習證交律師事務所保管,律師事務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實習律師的身份辦理法律事務。提倡律師事務所在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後,與其籤訂正式勞動合同,從事輔助工作。
實習考核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期滿,由律師協會進行實習考核,出具考核合格意見或考核不合格的決定。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見之日起超過一年但未滿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由律師協會重新考核;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見之日起超過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原實習考核合格意見失效,實習人員應當重新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
申請執業
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見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律師執業。
工作要求
精心謀劃部署。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市、縣(市、區)司法局、市律師協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階段性措施紮實推進,確保進度和質量。
增強措施實效。各市律協、各律師事務所要在申報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工作中切實承擔起基礎管理的首要責任,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管理好本地申報工作。
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老師,應當鼓勵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報考法律職業資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實習和學習。
擬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應當提前了解相關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運行狀況,如實向律師事務所說明相關情況、提交有關材料。
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縣(市、區)司法局、市律師協會要高度重視,做好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先上崗、再考證」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讓廣大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該措施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降低執業的申請標準和實習標準。讓律師事務所精準把握政策,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其他事項
有關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集中培訓和面試考核未盡事宜,按照省律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執行。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限一年。根據疫情防控、促進就業等新政策適時調整。
【責任編輯 劉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