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14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張尚武 通訊員 陳豔 尹志偉)省財政廳今天發布,新修訂的《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吃住行」,規定更精細。《辦法》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提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並出臺實施細則,省委出臺了我省具體實施辦法,對規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出差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結合公車改革後的實際情況,2014年出臺的《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需要,為此,省財政廳廣泛聽取省直單位意見,多次集中討論,形成修訂後的《辦法》和相關問題解答。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對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的標準沒有變化。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對遇特殊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處理方式;二是適應公車改革的需要,增加了車輛租賃的內容;三是明確了接待用餐的條件以及由接待單位協助在夥食費補助標準內安排用餐的,餐費須由用餐人員在標準內據實結帳支付;四是明確由本單位、對方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五是明確了對經組織批准掛職、支援工作、學習培訓超過1個月的,以及異地交流任職幹部,中途可以按月報銷一次往返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間交通費,並明確在外地工作(非任職)期間的住宿原則上由接收單位安排;六是對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將「不得」改為「原則上不得」報銷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