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有人鬼鬼祟祟,
像是偷車賊,
廣東廣州一男子和朋友
抄起傢伙將對方暴打一頓,
還奪過"作案工具",
沒想到"小偷"主動報警了,
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廣州荔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鬧烏龍的"勇士"被判了刑。
深夜抓"賊"痛打對方
2019 年 1 月 24 日深夜,60 歲的劉某正在位於荔灣區的住處,朋友史某和盧某來找他聊天。"盧某在窗邊看到樓下有兩名男子,說有人偷車。"劉某說,他來到陽臺,看到有兩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蹲下在綁鞋帶,另一名在他的電動自行車旁邊,抬了他的電動車。
這還了得,劉某抄起一根鐵棍,和史某、盧某一起下了樓。"下去時不見他們了,我們就追出去和平西路街口,我們見到只有一名男子在抬路邊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另一男子不見了。"幾人分成兩邊看著對方。
"我湊上去用手截住他,問他偷電單車啊?"史某上前質問。劉某說,當事二人吵了起來,並互相推打,他和盧某也衝了過去。劉某拿起鐵棍對著對方的頭就是一棍。"之後我就搜他的身,看有沒有作案工具,我在他褲袋裡搜到了現金 130 元,放入我自己的褲袋。"
男子又從口袋掏出手機,像是要打電話。"偷電動車還帶手機啊?"史某一把奪過手機看了看。男子趁他不注意將手機奪了過去馬上跑掉了。
"小偷"害怕極了,於是報警
幾人隨後也回了劉某的家。他們怎麼也沒想到,這名"小偷"竟然主動報警了。
他們口中的"小偷"名叫覃某,事發當時他也是懵的。覃某稱,當晚他一個人從暫住地走到廣州市荔灣區和平西路人行道上等朋友去按摩,等了約十來分鐘,有三個男人從對面向他走來。"我們注意你很久了,你是不是想偷東西?"對方向覃某發問。
"我說沒有,他們就拿鐵棍和拳頭打我的頭,並問我有沒有錢。"覃某以為遭遇了搶劫,他說,其中一名男子伸手到他後側褲袋裡,將裡面的 130 元現金強行拿走,又叫他把手機拿出來,其中一名男子將他的手機拿走。
"我很害怕,就趁他們不備時伸手搶回了手機並跑走了。"覃某說,事後他報了警。他稱,自己沒有動過別人的電動自行車。
據覃某的朋友稱,當日覃某確實打電話約他去按摩,但他工作太忙走不開,之後回電話說不去按摩了。再過了幾分鐘,覃某又給朋友打電話,說自己被三個男的打了。
同年 3 月 20 日,劉某、史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抓賊"男子被指控搶劫
一邊是"大義凜然"的"抓賊好漢",一邊卻又說自己遭遇了搶劫,這是怎麼回事?
荔灣區檢察院之後以搶劫罪對劉某、史某提起公訴,指控二人以覃某盜竊電動自行車為由毆打被害人,並搶走其現金和手機,致覃某受輕微傷。劉某的辯護人認為,劉某意在給覃某教訓而不是蓄意搶劫。史某則說,自己明明是"見義勇為"。
荔灣法院審理查明,2019 年 1 月 24 日 23 時許,劉某、史某與同案人盧某(另案處理)在劉某的家中,看到疑似有人盜竊電動自行車,後三人下樓來到荔灣區和平西路 61 號附近見到被害人覃某,以為覃某就是涉嫌盜竊電動自行車的人,史某遂質問覃某,並與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其中劉某使用攜帶的金屬棒毆打被害人頭部。
為搜尋作案工具,劉某在查找被害人後褲袋時找到現金人民幣 130 元;為防止被害人打電話,史某從被害人處取得被害人的 IPHONE6SPLUS 手機一臺,被害人隨即趁史某不備之機奪回其手機後離開現場。
判了!以尋釁滋事罪獲刑
荔灣法院審理認為,經查,劉某、史某誤以為覃某涉嫌盜竊,遂質問被害人,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劉某使用鐵棍毆打被害人,公訴機關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毆打被害人的目的是為了劫取被害人的財物,相反,被告人及同案人均供述證實他們是為了攔截涉嫌盜竊的人而與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後來劉某為了查看被害人有沒有隨身攜帶作案工具時對被害人的褲袋進行了搜尋,在此過程中找到 130 元;史某為了防止被害人打電話而拿起被害人的手機,但被害人又迅速將手機奪回並跑離現場。
綜上,公訴機關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劉某、史某在案發時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不符合搶劫罪的特徵,但兩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依法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劉某、史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於是判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史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