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曾是中央直轄市,為何後來又被撤銷了?背後的原因有點複雜
建國初期,我國共設有12個直轄市,分別是南京、上海、漢口(今武漢一部分)、鞍山、撫順、瀋陽、本溪、西安、北平、天津、重慶、廣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為大行政區代管,後來南京直轄市將為江蘇省省轄市,而吉林長春與松江省哈爾濱升為直轄市。1954年,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長春、哈爾濱、西安、武漢、廣州、重慶直轄市全都降格為省轄市,期間天津降了又升,重慶後面也恢復了,所以到了現在,我國共有4個直轄市,分別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以及重慶市。
不過在這個直轄市的升降裡面,最特殊的就是長春市,長春市曾是中央直轄市,有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理,而這個中央直轄市是一個什麼概念?與現如今4大直轄市差不多,都是與省級同級,享受的福利也是多得多,最主要的還是可以直接上達天庭。
可惜的就是長春只是幹了一年的中央直轄市,之後就被撤銷了,而這背後的原因也是有點複雜,難以說的透徹。
要知道在中日甲午戰爭之後,東北就成為了侵略者的盤中餐,尤其是在九一八之後,偽滿洲國成立,日本準備將滿洲國首都定在東北核心地段的長春市,之後還改名為新京,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狼子野心,企圖在中國建立新的「東京」。
當然,也正是因為這一方面的原因,日本在長春規劃了一系列版圖,在城市規劃以及經濟發展都費勁了心思,傾注了許多心血,還特地從日本本土遷徙了大量人口,其中就不乏有高端人才,於此,長春在當時的經濟發展極其的迅速,而且規模也非常大,這也就是建國後,長春之所以會被定為直轄市的原因之一,因為這裡的經濟發展以及城市規模都在當時數一數二的。
長春和平解放之後,長春就改成了長春特別市,屬於東北行政委員會管轄,與吉利省同級別。而東北行政委員會由東北局演變,這個東北局就覆蓋了整個大東北,後來新中國日益強盛,長春也是越來越尷尬,最終因為「高饒」,全國撤銷了大行政區,於此東北行政委員會成為歷史書中的一頁,所以長春中央直轄市也成為了這個歷史書中的一行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