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系強姦而非嫖娼

2020-12-19 中國新聞網

  李某某一審獲刑10年 法院認定五人系強姦而非嫖娼

  受害人是被強制拽進酒店房間的

  各方高度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姦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自今年2月案發以來,這起案件便進入公眾視野。此次判決回應了公眾關注度最高的四大焦點問題。

  法院認定系強姦而非嫖娼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澱區某酒吧包間內飲酒消費,酒吧服務員張某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在該包間內一起喝酒、唱歌、玩遊戲。其後,楊某某被5人輾轉帶至湖北大廈,在酒店房間內,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

  事發後,針對指控,個別被告人家屬提出5人的行為系嫖娼的辯解,引發公眾對事實真相的關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均曾供稱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與楊某某發生了性關係,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李某證言也證實,事後李某某在電話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將被害人輪姦的事實,這一情節也得到魏某某(兄)當庭供述的印證。

  此外,被告人都曾供認,在賓館房間內,楊某某不願脫衣服,躲到夾縫角落後被強行脫掉衣服。

  庭審中,李某某辯解稱「進入房間不久後就睡著了,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對此法院表示,雖然從被害人內褲上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這些與李某某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夠相互印證。

  法院認定,5名被告的行為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且系二人以上輪姦,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受害人「身份」是否影響案件定性

  在庭審中辯方提出,楊某某是自主、自願跟隨幾名被告人,並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動「出臺」、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的主觀心態。而在案件審理期間,個別被告人的律師在多個場合表示,楊某某曾發簡訊給李某某家人「勒索」50萬元。

  楊某某的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楊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讀的學生,有時候自己打工掙錢,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賣淫女。

  多名被告人供述稱,在乘車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楊某某發現張某不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後呼喊掙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強行摁壓和毆打。湖北大廈的監控顯示,李某某左手緊抓楊某某右手臂,夾拉著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出電梯後,楊某某身體後傾不願前行,被李某某拉拽進入酒店房間。

  法院認為,陪酒與賣淫屬不同性質的行為,陪酒行為與賣淫故意之間缺乏必然聯繫,身份或個人生活習慣不足以推定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在女性不情願的情況下,任何使用強行手段與其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均屬於強姦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至於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繫,屬於事後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

  5名被告人為何量刑不一

  判決中,王某、李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樣的強姦行為,為何判罰不一?

  法院認定案發時,5名被告人中,僅王某是成年人,其餘4人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而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鑑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於李某某,屬於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主觀惡性較深。鑑於其有一定悔過認識,量刑時酌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而對於魏某某兄弟及張某某三人,法院認定,三人均系在校學生,認罪態度好,在庭前或庭審中向被害人楊某某表示道歉,並積極賠償楊某某的損失,楊某某也建議對三人從輕處罰,法院決定對三人依法減輕處罰。法院據此判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為何不公開審理此案

  自今年2月案發以來,網絡上不斷出現要求辦案部門公開5名被告人及案件信息的聲音,也有人質疑被告人家庭「有背景」會影響案件公正辦理。在此案開庭前,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還向法院提出了公開審理的申請,後被法院駁回。

  對此,法院表示,因為本案4名被告人系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並且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依法採用不公開開庭審理,但公開宣判。據了解,26日上午宣判現場,除了當事人親屬旁聽,相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和婦女權益保護組織代表也參與了旁聽。

  據進入宣判現場的北大社會學系副教授、全國婦聯執委馬鳳芝介紹,得知宣判結果後,五人表現很平靜。夢鴿本人聽完後也沒說一句話,之後法庭安排了未成年人與監護人親情會見,整個會見持續約20分鐘,夢鴿有親吻李某某的動作。

  當日還有媒體追訪到李雙江。李雙江表示:「我身體還好,心情不好,我現在非常不好,我家裡出了大事,我現在不想說話。」被問及李某某刑期等問題,李雙江拒回應。 (本報綜合新華社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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