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2: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充分肯定了福建等四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並向全國推廣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環境治理體系、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整治等14個領域形成的90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其中,福建39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入選,居四省推廣總數首位。
在福建的39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中,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審判「三加一」機制、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機制、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3項舉措入選。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
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機制
背景描述
福建省林區地處偏遠,林業法官都是與林農、林地、林區打交道,而林農大部分居住偏遠山區。在多年的林業審判中,為了方便林農參與訴訟,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巡迴審判方式,逐步建立了林業巡迴審判機制,並在重點林區鄉鎮林業站建立林業巡迴辦案點,定期到重點林區鄉鎮進行巡迴辦案、巡迴宣判,改變過去法官坐堂問案的審理方式,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泉州市洛江法院在羅溪、馬甲設立巡迴審判法庭;三明市永安法院在「中國林改第一村」洪田鎮掛牌成立林區巡迴法庭;三明市三元法院在中村、巖前等林區成立巡迴審判點;三明市將樂法院在龍棲山自然保護區設立巡迴法庭。2014年4月16日,福建高院林業審判庭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隨著林業審判轉型為生態環境審判,林業巡迴審判領域也從林區延伸到了海上、景區、礦區等領域。
創新意義
該機制是深入踐行司法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內容,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和宗旨意識,不斷改進司法工作作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舉措,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減輕人民群眾訟累的司法工作方向。
在健全完善該項機制過程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足全省各級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實際,以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為出發點,結合福建依山臨海的地理特徵,針對不同生態區域群眾的不同環境司法需求,將生態審判機構「搬遷」至重點林區、礦區、自然保護區、流域、海域等地方設立巡迴法庭、辦案點和服務站等,實行就地立案、就地審判、就地調解、就地執行、就地以案釋法、就地提供法律諮詢、就地開展調查研究、就地摸排化解矛盾糾紛、就地指導人們調解、就地提出司法建議等,讓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機制更多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主要做法
全省各級法院通過在林區、礦區、景區等地設立司法服務站點,為人民群眾提供法治服務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法院在重點林區、景區、礦區、自然保護區、海域等設立巡迴生態法庭、辦案點、服務站139個,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節假日、休息日、農閒時間等開展巡迴辦案活動,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訴訟。
服務企業、林區。漳州中院在雲霄設立了全省首個生態巡迴法庭,直接進社區、進企業現場開庭審案。泉州市永春法院在重點企業、「無訟林區」、「無訟生態鄉村」設立司法服務點,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環境保護糾紛的苗頭性事件,採取有針對性的化解措施。三明市將樂法院在將樂縣紫荊花種植基地設立了「法官服務點」,開闢案件受理「直通道」,向種植業主發放法官聯繫卡,發生糾紛或遇到法律疑難問題,業主可直接聯繫駐點法官;組建專門司法服務小組,為基地徵地、購銷合同籤訂、法律政策諮詢等事項提供全程保障性司法服務。
服務礦區。龍巖市上杭法院關注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的持續影響力,與紫金銅礦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聯絡渠道,進駐企業現場指導,合力開展汙染防治工作,引導礦產業轉變成綠色發展方式,助力企業走向轉型升級。龍巖市永定法院設立礦區巡迴辦案點及法官駐村工作室等,滿足礦企和礦區群眾司法需求,開通礦區綠色通道,對涉礦糾紛實行依法快立快審快結模式,多層次全方位保障綠色礦山建設。
服務海島、鄉村。為解決漁民的訴訟難問題,寧德市兩級法院推出「千裏海岸線巡迴審判模式」。在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法院相繼成立海上巡迴法庭的基礎上,打造一艘集網絡錄音攝像、音頻視頻播放、裁判文書製作、遠程同步視頻播放等功能為一體的海上巡迴審判船。哪個海域有糾紛,巡迴審判船就開到哪裡,現場受理案件、排定開庭時間,很多案件就地調解,群眾不出海島、漁村就能得到所需要的法律服務。法官通過巡迴審判船入海港、進漁村、靠海島、訪漁民,開展海上巡迴辦案、海上聯動、海上開庭、海上調解、海上普法,既有效解決了漁民訴訟難的問題,也及時化解了海上矛盾糾紛。福州市連江法院主動走出法院,在船上掛牌成立了「生態審判海上巡迴法庭」,選派幹警每月入駐該巡迴法庭,專職負責涉海洋生態糾紛的訴前化解、巡迴辦案、生態環保普法和各項司法便民工作,司法服務閩江口及近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龍巖市古田、長汀法院成立「生態審判車載巡迴法庭」, 一輛車、一面莊嚴國徽、幾張簡易桌凳組成一個巡迴法庭,定時、定點進村設庭審案,讓林農真正感到了「法律就在身邊、法院就在家門口」。
服務景區。武夷山法院專門設立景區法庭,保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生態環境。漳州法院針對法庭轄區廣、人口多、一些山區、海島地處偏遠,以及法庭幹警相對較少等問題,在林場、自然資源保護區、礦區、九龍江支流發源地等地方增設固定巡迴辦案服務點,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迴審判工作,先後設立了土樓法庭、虎伯寮巡迴法庭等便民場所6個,採取圩日法庭、林間法庭、漁船法庭等靈活的巡迴辦案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無償的服務。
取得成效
目前,全省各級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推廣靈活機動的生態環境巡迴審判模式,充分發揮生態巡迴審判集辦案、宣傳、服務「三位一體」的作用,深入林區、景區、海島等,確保司法服務延伸至城鎮、鄉村等各個領域,打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裡,有效解決了偏遠山區、海島群眾的司法訴求。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謀劃部署下,部分法院還專門出臺了關於生態巡迴法庭工作的若干規定,通過不斷健全生態巡迴審判工作制度,改進司法服務方式,使生態環境巡迴審判機制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生態環境司法訴訟服務,切實提升了生態環境司法工作效果。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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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態司法 | 創新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機制 全力守護藍天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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