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上午11:30分,烏魯木齊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國際出發大廳正式開始辦理新疆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業務。參加啟動儀式的領導有: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稅局相關領導,高新區政府相關領導,新疆天山農村商業銀行領導以及烏魯木齊國際機場相關領導。烏魯木齊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國際出發廳退稅點是新疆境內繼霍爾果斯公路口岸聯檢廳退稅點之後的第二個可以為離境旅客退稅的服務點。
離境退稅政策具體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離境退稅主體,即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離境退稅物品主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離境退稅點位於T3航站樓國際出發廳隔離區內18號登機口對面。退稅採取的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帳退稅兩種方式。退稅未超過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帳方式退稅,具體流程如下:
1、退稅物品購買,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後,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
2、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應當主動持退稅物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監管。海關驗核無誤後,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籤章。
3、代理機構退稅。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籤章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增值稅退稅。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為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並收取退稅手續費。
烏魯木齊國際機場新增加的退稅服務網點,對於國外旅客購買的商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退稅 ,極大方便國外旅客辦理退稅業務,拉動境外旅客消費,推動特色商品出口。
烏魯木齊國際機場作為新疆第一家辦理退稅業務的口岸機場,2019年將繼續深挖機場服務潛力,為旅客提供更具特色的服務,同時把離境退稅業務做的更加紮實。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將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幫助離境旅客更加便捷的辦理相關業務,塑造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為打造絲路好機場不懈奮鬥。(馮鈺 韓雪娟)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