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轄區旅店業治安管理工作,確保轄區內旅店業依法依規經營,切實做好轄區旅店業的實名登記工作。近期,井研縣公安局組織召開旅店業管理工作會,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周科、禁毒大隊教導員王登攀參加會議並提工作要求,全縣轄區內42家旅店業負責人參加會議。
首先,由治安大隊民警組織全體參會人員學習了《四川省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其次,向大家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旅店業治安管理系統和人像比對系統,以及系統出現問題如何處理等知識。
周科大隊長對參會旅店業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負責人會後要對前臺服務員進行培訓,確保旅店實名登記,不出問題;二是各旅店業主要結合過往違法案例進行剖析並引以為戒,切實落實「一人、一證、一鋪、一登記」制度,同時也要確保實名登記的準確性;三是計劃在全縣旅店業管理制度中增設「紅黑榜」通報,對管理不規範、需要重點關注的旅店進行預警提示。
節前安全檢查 National Day
雙節前夕,井研警方全面啟動茫溪劍鋒集中清查專項行動,治安大隊、研城派出所結合工作任務,聯合文體旅遊局、工商局、消防等部門多次開展聯合檢查,對旅店業實名制登記情況、消防及事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監控設備運行等進行重點督導,現場糾正違規行為8起。
住酒店應該知道的 那些事兒
旅店應自覺履行對旅客信息查驗登記職責,按照規定如實登記旅客信息,旅客住宿時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的,應到旅店所在地派出所核實身份,辦理住宿所需的臨時身份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果旅館不按規定登記旅客身份信息,可對工作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016年1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也同樣明確規定,旅館必須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否則主管部門予以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應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10萬元以下罰款。
《四川省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旅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對經營單位處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如實將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三)未建立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來源:四川法制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