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榮昌區榮驕機械破產,出售板橋工業園區名下廠房及土地。據悉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6月10日,註冊地位於重慶市榮昌區板橋工業園區,主營機械設備。
申請執行人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楊路支行於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申請依據【( 2016)渝證字第16504號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出具執行證書。經查,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楊路支行與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分別籤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並經公證,賦予上述合同強制執行效力【( 2016)渝證字第16504號]。
根據上述合同的約定,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向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楊路支行借款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年利率為9%,期限為十二個月。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其位於榮昌縣昌州街道園區五支路75號1幢的廠房及位於榮昌縣昌州街道園區五支路75號4幢的車間為上述債務提供抵押擔保,且已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重慶三峽銀行借款借據,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楊路支行於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向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壹仟萬元整.上述合同中均特別約定,借款人表示到期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均自願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的委託代理人於二O一七年五月三日稱,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貸款期限屆滿,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及未按期支付利息,根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第11. 4條的約定,借款人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含未按照本合同4. 1條約定的結息時間按時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清償。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收其開立在重慶三峽銀行及其所有分支機構的所有帳戶中的資金以抵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同時對逾期借款按本合同4. 3條約定利率上浮50%執行,並對未支付利息按該利率計收複利。根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第12. 1條的約定,貸款人因借款人違約,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訴訟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律師代理費,由借款人依法承擔。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楊路支行於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郵寄了《催收通知書》。
截止二0一七年四月十九日重慶榮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欠貸款本金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利息陸拾壹萬伍仟玖佰伍拾叄元壹角捌分,罰息陸萬柒仟伍佰元,複利貳萬玖仟陸佰叄拾伍元陸角玖分,共計壹仟零柒拾壹萬叄仟零捌拾捌元捌角柒分。
申請拍賣標的是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園區五支路75號1幢(廠房)、2幢(廠房),本次已經是二次拍賣,但還是流拍了。起拍價1297萬,拍賣包含房屋所有權、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室內裝修裝飾。1幢房屋所有權證為211房地證2014字第20785號,2幢房屋所有權證為211房地證2014字第20792號。該標的物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6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