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1.到指定商場消費的購物卡——單用途卡
如:蘇寧禮品卡、沃爾瑪卡、家樂福卡、百盛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發卡企業內部使用。
(1)企業在購入購物卡時,售卡方開具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持卡人使用購物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2.發行機構之外的企業或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用的一種預付卡,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多用途卡
如:商通卡、福卡、新生易卡、歡付通卡、連心卡等,可在商場、便利店、餐館等多個籤約客戶處使用
(1)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開具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籤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3.ETC卡
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的ETC卡屬於單用途預付卡。用ETC卡充值繳費的,可以開具徵稅的電子普通發票和不徵稅的電子普通發票,具體情況為:
(1)預充值時索取發票的,只能開具不徵稅的電子普通發票,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
(2)預充值時不索取發票、待實際消費後索取發票,或者消費後充值索取發票的,可以開具徵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左上角列印「通行費」字樣,收票方可以發票上的稅額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360天內勾選確認。
開具徵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根網站上開具,可以多次過路過橋費合併開具一張發票,可以個人的ETC開具單位的抬頭(發票上有車牌號)。
參考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和《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
4、加油卡(充值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只能充值時不開具發票,等加完油後開具發票才能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油單位銷售的加油卡屬於單用途預付卡。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帳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考文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2號)
5.購物卡單位涉稅處理
(1)企業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你購進預付卡時候,取得了發票,如果沒實際使用,應該按資產進行管理。
也是不能稅前扣除的,只有在實際發放時候,憑藉相關內部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才能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天津稅務)
通俗的說:買的時候取得發票,在預付帳款等資產科目核算,用的時候,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且不需要發票。
(2)增值稅
不管是銷售單用途卡還是多用途卡,都不繳納增值稅,所以企業對外送人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是都屬於要繳個稅的情形:
發給員工:除非屬於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困難補貼等按照文件規定的免稅收入情形,不管是通過福利費還是工會經費發放,一般情況下,需要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個人所得稅。
發給非本單位員工:除非屬於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購物卡等按照文件規定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情形,一般情況下,類似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購物卡等卡,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代扣代繳/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小陳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