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被辭退懷恨在心報復老闆6瓶農藥 毒死百萬元鰻魚
男子因被老闆辭退懷恨在心,竟然買來農藥投放在鰻魚養殖池內,毒死價值百萬餘元的鰻魚。近日,經同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投毒男子李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賠償原告人陳某經濟損失共計110餘萬元。
被養殖場辭退嫌補償太少心生惡念
2015年5月,李某通過親戚介紹到同安一家養殖場工作,負責餵養鰻魚,後因在工作期間右手摔傷被調到其他崗位。調整崗位後,養殖場老闆陳某發現李某上班時間經常偷偷睡覺,再加上右手摔傷後無法乾重活,便將其辭退。
李某曾要求繼續留下來工作維持生計,但陳某不同意。李某被辭退時,提出要5000元補償,陳某隻給了1000元。李某越想越氣憤,萌發了買藥毒死鰻魚洩憤的念頭。
購買6瓶農藥投入養殖池後逃離
2015年8月6日下午,李某購買了6瓶農藥。當天晚上7時許,李某來到養殖場圍牆外,將農藥倒在塑膠袋裡,同時將塑膠袋撕開口子,將農藥投放到養殖池內。事後李某立即逃回了暫住處。第二天一早,李某就逃離了同安。
事發當晚11時許,陳某在巡查時發現靠近養殖場東側圍牆的魚池內鰻魚大量死亡,走近後聞到了刺鼻的農藥味,於是報了警。
通過養殖場監控錄像,警方發現投毒的是李某。2018年1月,李某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被警方抓獲。
為洩憤毒死鰻魚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檢察官說,李某以洩憤報復為目的,購買農藥投入魚池殘害鰻魚,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雖然李某意識到了會產生損害他人利益的後果,但對造成後果的嚴重性卻認識不足。
檢察官提醒,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氣憤,在衝動中釀下大錯。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或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同檢/文陶小莫/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