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法院判華航承擔名古屋空難重責賠償五十億
中新社東京十二月二十六日電 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就一九九四年發生在當地的臺灣華航班機墜落事故死難者遺屬提出的訴訟做出判決,判令華航方面為其飛行員的重大過失承擔責任,向二百三十二名原告作出總額達到五十億二千六百萬日元的賠償。
有關方面指出,這一賠償金額達到日本空難訴訟史上之最。
華航班機名古屋空難發生在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當地時間的晚間八點十六分,從臺灣飛抵名古屋機場的一四0班機在即將著陸時意外墜落,導致機上總共二百七十一名乘客和乘務人員中的二百六十四人喪生。成為迄今發生在日本境內第二大空難事故。經過長時間的事故調查,當時的日本運輸省事故調查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提出的最終報告認定該事故系由十二項連鎖原因所致,包括飛行員的操作過失和機體設計上的問題等。
華航方面在事故之後提出每人賠償一千六百四十萬日元的善後方案,但遺屬方面難以滿足,於是組成統一的原告團提起訴訟,對華航和失事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公司提出總額約二百億日元的賠償要求。
名古屋地方法院在今天的判決中認定華航飛行員在相關操作中儘管意識到有墜落的危險,仍強行操縱進入著陸,無視在運送中確保乘客生命與財產安全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義務,是一種輕率魯莽的行為。而對於另一被告方空客公司的責任問題,判決則認為目前還無法說相關機型存在缺陷。
9年前名古屋空難一審:臺「華航」判賠50億日元
中新網12月26日電 發生在1994年4月26號的臺灣「華航」名古屋空難,終於在9年之後,由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6日進行一審宣判,認為「華航」有重大過失,判決「華航」應該賠償50.2億日元,折合新臺幣約16億元,這項訴訟也創下了日本國內原告人數以及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而「華航」方面在得知宣判結果後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不再上訴。
據臺灣媒體報導,這起訴訟由名古屋空難中日本以及臺灣罹難者家屬等236人共同組成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提起控訟,要求「華航」和空中巴士公司賠償190億日元,不過最後一審宣判,「華航」必須賠償折合新臺幣約16億的天價,創下日本司法史上原告人數以及賠償金額最高的紀錄,而原告對另一被告飛機製造商法國空中巴士的賠償訴訟,則遭到駁回。
「華航」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不會再上訴,賠償金額將由保險公司全數理賠,不影響「華航」財務狀況。
1994年4月26號,「華航」的空中巴士A300-600客機在日本名古屋墜毀,造成264位日本和臺灣旅客死亡,根據日本調查委員會兩年後提出的失事最終報告,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人為操縱瑕疵之外,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的警報裝置。因此原告團才會堅持「華航」和空中巴士要共同為名古屋空難負全責,這也是空難史上第一次罹難者家屬要追究飛機製造商的責任,不過宣判之後並沒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