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史上最嚴發票新規實施近1個月了,只填寫企業名稱就能開增值稅發票、用於企業報銷的時代已經終結。月底了,小財將迎來發票新規實施後的首次報銷。你呢?面對嚴格的增值稅發票開具政策,你的報銷還順利嗎?發票新規究竟給大家帶來怎樣的改變?到底又有哪些發票不能再報銷了呢?跟著小財一起來看看吧!
開企業發票要填「稅號」了
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就好比大家的身份證號,其作用就是便於稅務部門監控買賣雙方的交易數據,防範虛假發票的泛濫。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換句話說,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也就不能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等。
此外,有人還提出增值稅發票上聯繫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需要填寫的疑問。小財了解到,
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信息,而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繫地址與電話,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如實開具 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
除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外,「如實開具發票」是另一項關鍵內容。
16號公告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也就是說,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的發票,買菸酒也不能開「辦公用品」的發票。而此前,一些銷售方會按照購買方提出的要求開具與其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商品明細要具體 型號數量說清楚
7月1日之前,籠統開具大類名稱的發票就可以實現報銷,但現在,「辦公用品」、「禮品」、「食品」等大類名稱發票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列印出來,是筆、是本都要說清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培訓會議匯總發票,必須銷售系統導入稅控系統或手工在稅控系統開具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系統外開具的清單不再被接受。
事實上,16號公告中明確表示,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報銷流程變「麻煩」了?
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矩這麼多,大家的報銷之路會變得非常漫長嗎?小財了解到,在實際報銷中,流程上基本沒有影響,但對出納和審核報銷單據的會計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們在工作中增加了審核納稅人識別號等新規規定的內容,工作量加大了。
對於報銷者而言,剛開始的時候不習慣很正常,畢竟適應新規有一個過程,更新系統、調整表格也都需要時間。一回生二回熟,當熟悉新規之後,並不會給企業報銷環節增加什麼負擔。
注意!這些發票不能報銷
關於公告已經給大家說清楚了,那麼到底有哪些發票不能報銷呢?繼續往下看:
NO.1
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購買方企業名稱,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NO.2
收到一張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辦公用品,卻沒有具體明細
NO.3
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辦公用品,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開票系統列印出來的,而是銷售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NO.4
收到一張培訓會議報銷單。有培訓會議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酒店系統列印出來的,而是會議承辦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順利完成發票新規實施後你的首次報銷喲!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