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後,需將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上報到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方為合格,然後才能交付使用。然而,聊城市一供電企業的八處建設工程在驗收後卻忽略了這一步,日前被當地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22日,聊通社小編從茌平區住建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獲悉,聊城市茌平區供電公司建設的茌平110KV茌平站整體改造工程、聊城茌平文昌110千伏輸變電工程、110千伏棗園輸變電工程、聊城茌平郝集35KV變電站整體改造工程、110千伏陳莊輸變電工程、新城110KV變電站工程、杜郎口鎮35KV變電站工程以及馮屯鎮35KV變電站工程,均未按照規定在驗收後報主管部門備案,違反了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根據第五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作為供電企業的輸、變電建設工程,其火災安全隱患相對其它普通建設工程要大。12月20日,與茌平區相鄰的高唐縣一家商城突然停電,商城東北角的變壓器冒煙起火,消防人員接警後趕到現場,按照相關報備情況採取正確處置和迅速撲救,火勢很快被撲滅,從而避免了更大的經濟損失。
由此可見,供電企業這些建設工程的驗收報備非常重要,跳過消防驗收或者未經報備而投入使用,這不僅是對消防安全問題的忽視,更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