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進行到現在,眉目日漸清晰。隨著美國總務署確認開始交接,拜登團隊的一隻腳,實際上已經踏進了白宮。拒不認輸的川普,恐怕只能享受他在白宮的最後一個聖誕了。
不過,理論上,川普仍然擁有挑戰拜登的餘地。至少在部分人看來,在州法院層面折戟沉沙後,川普團隊還可以求助聯邦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還他一個「清白」。
畢竟,川普早就鋪好了後路。目前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三位是川普任命的。如果再加上原有的3位保守派大法官,傾向於共和黨的大法官高達六位,穩穩掌握著最高法院主導權。如果川普求助最高法院,傾向共和黨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能不給他個面子嗎?
其實,這完全是以「華人之心」度「美國之情」。美國最高法院不是「萬金油」,什麼活都能接;大法官們也不能過度參與黨派之爭,誰提名他們,就得給誰回報。
美國最高法院是解釋憲法的最高權力機構,凡是與憲法相關的訴訟,都擁有最終審核權。他們可以審查聯邦下級法院和州法院判決,可以審查國會法案和總統行政命令,地位舉足輕重。
但是,別忘了剛才說的前提,它只能審查與憲法相關的訴訟,不能什麼訴訟都接。在大選問題上,最高法院無權判決誰勝誰負,也不能直接接入大選相關爭端,而是只能在州法院、聯邦法院判決不能解決爭端時,針對有關憲法條款的訴訟進行審查。
看看2000年的小布希訴戈爾案,就會一目了然。當年,擁有25張選舉人票的佛羅裡達州,計票拖在最後。此前,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已經獲得267張選舉人票,小布希獲得246張選舉人票。這意味著,佛羅裡達倒向哪一方,哪一方就會達到270張選舉人票,最終獲勝。
佛羅裡達計票結果顯示,小布希得票比戈爾多1784張。由於雙方得票差距小於0.5%,佛羅裡達按照法律,改用機器重新計票。結果,小布希的領先優勢回落到1000餘張。戈爾不服,要求人工再檢機器不能識別的廢票和民主黨佔優勢的幾個縣,並獲得佛羅裡達州法院支持。
小布希不服佛州法院判決,又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阻止佛羅裡達再次計票。最高法院推翻了佛州法院判決,認為在不同縣份使用不同標準確定有效投票,違反了憲法平等保護條款。佛州要想再次計票,必須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採用同一標準。這個判決發布時,距離法定截止日期只有兩個小時,佛州已經沒有辦法用同一標準計票,只得放棄。由此,小布希獲得佛州25張選舉人票,成功入主白宮。
從上可以看出,美國最高法院沒有直接介入大選,而是在小布希不服佛州法院判決,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後,才進行了幹預;他們也沒有直接判決誰贏誰輸,而是僅僅從憲法平等條款出發,審查了計票程序中的統一標準問題。小布希贏得大選,是最高法院按照憲法平等條款規定,要求統一計票標準的結果,而不是直接裁定。
川普要求最高法院介入,也必須滿足這樣的條件,即他們向州法院提起的訴訟遭到敗訴,並觸發了憲法條款。而從媒體報導來看,川普團隊提起的20多個訴訟,似乎都沒有觸發憲法條款。
當然,現在下結論還為時尚早。法律是具有彈性的,其具體含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為闡釋,川普團隊和最高法院要想將大選計票推延到憲法上,也不是太難的事兒。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能不能介入總統大選是一回事,想不想介入又是另外一回事。很多時候,最高法院除了考慮憲法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安全、政治影響等因素,儘量避免介入「政治叢林」。
一般來說,當最高法院感覺自己的幹預,不會讓政治各方感到信服,反而會引發更大衝突時,會精明地置身度外。
既然如此,美國最高法院為什麼介入2000年大選?那是當時只關係到一個州的計票,爭議明確,且佛州計票與憲法平等條款確實存在明顯衝突,只要自己按照憲法判決,就能幫助國家擺脫爭議,確立新的方向。
這次大選的情況明顯不同。川普與拜登的差距,不是幾千張選票,也不是一兩個州,而是涉及四五個州。最高法院只有依據憲法,推翻所有這些州法院的判決,幫助川普成功翻盤,才能為大選理出個頭緒。否則,只能引發更大的爭議和混亂,甚至顛覆美國民主選舉。
最高法院的幾個大法官,再怎麼認同川普,恐怕也不會拿著民主制度開玩笑,拿著整個國家的命運開玩笑。
況且,美國最高法院的崇高地位,完全是依靠令人信服的中立換來的,放棄中立也就等於「自宮」,白白損耗自己的權威性。
所以,無論於公還是於私,美國最高法院這次恐怕都不會輕易介入大選。他們很可能會置身度外,尊重目前的大選結果。
作者/來源:加拿大樂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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