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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一名男子聲稱為阻止女友乘飛機離開香港,竟涉嫌先後三次虛報香港國際機場,甚至飛機上有炸彈,警方調查後以涉嫌「炸彈嚇詐」將男子拘捕。案件交由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跟進。警方譴責被捕疑人的行為缺德兼自私,並提醒市民,「炸彈嚇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5年。
涉嫌虛報炸彈浪費警力被捕的男子姓盧、41歲,他帶署後被通宵扣留調查。
機場警區總督察(刑事)葉春榮指出,前日(20日)下午4時,一名男子打999報案聲稱機場有炸彈,警方接報大為緊張,但派人搜索後未有發現。約40分鐘後同一名男子再報警,又稱機場有炸彈,並指可能很多人生命有危險,警方遂再派人展開嚴密搜索,惟依然無發現。
事隔10分鐘後,該名男子第三度致電報警,再次聲稱機場有炸彈,警方遂加強巡邏及搜查,出動機場特警、刑事偵緝探員,以及經特別訓練的警犬在機場展開大搜索,但仍然沒有發現炸彈。
該名男子三次報警均沒具體說明炸彈在機場哪個位置,其中一次曾聲稱飛機上有炸彈,但亦沒具體指明涉及哪一航班。警方為了安全起見,繼續在機場搜索,但亦對事件感到可疑, 遂追查虛報炸彈電話來源,發現是從手機及機場公共電話亭打出。
警用GPS追蹤手機位置
香港警方於是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追蹤,又翻查機場閉路電視記錄,知悉報案者身處機場範圍,當對方再使用手機時終確定其位置,機場特警及機場警區的軍裝及便衣探員,不動聲色,暗中掩至疑人附近把他拘捕,有人被捕前對探員就在身旁仍懵然不知,被捕時亦沒有反抗。
葉春榮稱疑犯被捕後承認報假案,理由是因為他相信女朋友會離開香港,他為了嘗試阻止女朋友乘飛機離開香港,遂多次報假案,警方於是以涉嫌作出炸彈嚇詐行為,把姓盧疑人拘捕。
昨日凌晨3時許,警方將被捕男子押返其位於荃灣深井悠麗路18號恆麗園住所搜查,檢走手機、衣物及拖鞋等證物。
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十條,炸彈嚇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15萬,香港警方再次呼籲市民任何情況下不可報假案,因為屬浪費警力,若虛報有炸彈更可能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