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貴州的衛所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傅友德的捷報傳到南京,明朝的統治者便開始著手加強對西南地區的統治。洪武十五年(1382年)初,明太祖"置貴州都指揮使司,命平涼侯費聚、汝南侯梅思祖署都司事。"[1]2224從此,貴州地區進入衛所時代。明代的貴州都司,共有18衛2千戶所.它們分別是貴陽府城2衛,即貴州衛、貴州前衛;貴陽以西的"上六衛",即威清、平壩、普定、安莊、安南、普安6衛;貴陽以東的"下六衛",即龍裡、新添、平越、清平、興隆、都勻6衛;西北方向的"西四衛",即烏撒、畢節、赤水、永寧4衛,還有黃平、普市2守御千戶所。貴州都司所屬衛所最早建立者是洪武四年(1371年)的貴州衛,最晚者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貴州前衛。
正統三年(1438年),貴州都司進一步完備,普定衛由四川都司改屬貴州都司,貴州都司所屬共18衛2所。除貴州都司外,當時在貴州地區還有湖廣都司衛,稱為"邊六衛",分別為平溪衛、清浪衛、鎮遠衛、偏橋衛、五開衛和銅鼓衛。另有萬曆年間(1573-1620年)設置而隸屬於四川都司的威遠衛。關於都司衛所的職能定位,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問題.明代的衛所分為"實土"與"非實土"兩種。
周振鶴曾提出"軍管型政區"的概念,將實土衛所視為一種特殊的"地方行政組織和行政區劃",而非實土的衛所僅是一種軍事單位。郭紅在實土與非實土的基礎上,將衛所分為實土、準實土、非實土3種類型,認為準實土衛所即分布在府州縣境內、佔有大量土地和人口的衛所,具有一定的行政區劃意義.顧誠則認為明代軍事系統的都司、衛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同行政系統的基層組織如府州縣一樣,是一種地理單位,管轄不屬於行政系統的明代疆土,既包括軍隊的屯田和民籍耕種的土地,也包括屬於軍籍的大量人口以及部分屬於民籍的人口.其實,不管他們的具體結論如何,但他們均承認實土衛所在地方上具有行政管轄的功能。
而這一點於明代的貴州都司表現得非常明顯。貴州都司的大部分衛所為實土衛所。在譚其驤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中,我們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明代貴州都司的大部分衛所都管轄有大小不一的土地,並且具有清晰的行政區劃。因之,在整個明代,貴州都司不僅具有軍事戍守的職能,也包括地方行政管轄的職能.二、衛所的現實困境(一)衛所軍戶的困境顧誠曾經指出:"在明代,'軍戶'這一概念有時被用於兩種截然不同的場合,一種是指衛所的軍人家庭,另一種是軍士在原籍州縣的戶口。"
為避免這種混亂,顧誠用"衛籍"來指代所有居住在衛所的人口。李龍潛則認為存在"郡縣軍戶"和"在營軍戶"的區別。於志嘉提出"州縣軍戶""衛所軍戶"和"附籍軍戶"的概念,認為"州縣軍戶"就是生活在原州縣的軍戶家庭,衛所軍戶便是生活在衛所的軍戶家庭,"附籍軍戶"即是附籍在衛所周邊州縣的軍戶人丁.就明代貴州地區來說,衛所的來源主要是依靠衛所的自我繁衍。衛所軍戶是貴州都司衛所最主要的群體。
明朝初年,貴州都司"原額旗軍一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六名,以守則堅固,以調則勾用,所以七八十年間,軍民安堵,邊境以寧"[,可謂是兵備齊整。其後,連年的徵調,特別是正統年間(1436-1449年)的麓川之戰以及之後的社會動亂等,貴州都司的軍士疲憊不堪,除去陣亡軍士外,更有大量的軍士趁機逃匿。到景泰三年(1452年),"貴州各衛軍士見在,多者不過五七百名,少者僅有二四百名,雖是類型各處清勾,見今到衛數少。"明朝建國之初兵備完整的景象,早已是一去不復返了。
到萬曆年間(1573-1620年),這種情況更是嚴峻不已,貴州"各衛所原額旗軍及銅仁、思、石等府戍守漢土軍兵統計一十五萬八千七百零七名,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查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名。"以各衛清查的兵額,更能清楚地看到貴州逃軍之嚴重。以清平衛為例,洪武時期(1368-1398年)兵額為9803名,到明中期以後已大幅度減少,"嘉靖(1522-1566年)間城屯站鋪官軍八百九十七戶,二千一百八十四丁口。"到萬曆間(1573-1620年)"止存屯操共三百六名",不及建國之初十之三四。
從各衛所的戶口人丁數的減少可以看出衛所制度的衰敗。需要指出的是,在明代中後期的地方志中所記載的戶口數字,大多是官員敷衍了事的虛應文字,已經不足以作為人口統計的依據中,我們可以看出一些衛所的戶口數據根本就沒有變化。但是,在地方志中總體數字的減少,卻隱晦地反映出當時衛所的逃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