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範圍
進一步擴大!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關於擴大經珠澳口岸入境
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
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範圍的通告
前期,根據省、市關於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經澳門和珠海兩地政府溝通協商,對經珠澳口岸入境的相關內地輸澳勞務人員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從目前情況來看,珠澳口岸通關保持安全有序暢順,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為此,將進一步擴大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22日6時起,在前一階段對持珠海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基礎上,將人員範圍擴大至經常居住地為珠海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
二、入境前,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請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確認列入豁免名單。在豁免名單內的,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時可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不在豁免名單的人員,如本人認為符合豁免條件,可向所屬職業介紹所提供個人信息,由職業介紹所通過中職協提出申報,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納入豁免名單。申請人可在「珠海發布」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
(二)完成核酸檢測。提前到珠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三)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過關前24小時內可通過微信掃碼或搜索「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提前填寫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關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健康申報。
「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
三、入境時,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須遵循以下規定和要求。
(一)攜帶以下身份證明和材料:
1.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2.珠澳兩地有資質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3.身份證、珠海居住證或中職協下屬19家職業介紹所、澳門相關部門出具的居住地證明。
(二)主動配合珠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申領使用粵康碼、澳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
(三)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進行錯峰出行或從指定口岸通關。
四、入境後,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應主動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一)保持通訊暢通,並主動向目的地社區進行報備,積極配合社區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二)保持在廣東省內活動,如入境人員不再返回澳門,入境14天後方可離開廣東省。
五、對於拒不配合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六、本通告自2020年6月22日6時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6月19日
【來源:珠海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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