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亮出2017年反腐成績單,查處一把手案件同比上升53.6%
全年立案審查廳局級幹部案件121件
1月30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2017年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工作情況。
2017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共立案25826件,同比上升15.4%;處分黨員幹部22561人,同比上升9.7%。
其中,立案審查廳局級幹部案件121件,縣處級幹部案件1207件。懲處「關鍵少數」力度加大,全省查處各級一把手案件1643件,同比上升53.6%。省紀委立案審查了楊天然、周松青、丁麼明、黃家喜、羅濤、程穎、馬文洲等有影響的案件。
據省反腐倡廉民意調查中心調查,人民群眾對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滿意率比上年上升2.44個百分點,比十八大前上升35.24個百分點。
問責管黨治黨失職失責的黨員領導幹部1102人
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全省換屆風清氣正。省紀委審核回復黨員幹部黨風廉潔意見3144人次,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建議不宜提拔、暫緩提拔或不宜擔任有關職務18人,不宜作為換屆有關代表人選提名25人。
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全省立案審查涉及違反政治紀律案件255件、違反組織紀律案件695件,同比分別上升20.9%、18.3%。
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全省共處置問題線索51655件,其中運用「四種形態」處理46107人次。對反映失實的23559 件問題線索予以澄清了結,保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全省共查處管黨治黨失職失責問題961個,問責黨組織104個,問責黨員領導幹部1102人,黨紀政紀處分403人。
查處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10171個
全省共查處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10171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103人,責任追究3175人。運用大數據開展扶貧領域政策資金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省立案3713件,黨紀政紀處分2312人,責成有關地方和部門取消35.59萬人不符合政策享受的扶貧款物,將51.95萬名符合扶貧政策的群眾納入享受範圍。
認真調查核實中央環保第三督察組向我省移交的18個方面74個重大問題線索,省紀委對221名責任人誡勉或紀律處分,其中對23名省管幹部給予紀律處分,對7名省管幹部予以誡勉;同時,責成76家責任單位和265名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
堅決防止「燈下黑」,處分違紀紀檢幹部145人
對紀檢監察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紀律、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零容忍」、嚴查處,堅決防止「燈下黑」。全省立案審查173名紀檢監察幹部;處分145人。其中,省紀委立案審查紀檢監察幹部11件,處理廳級幹部5人、處級幹部6人。(記者 楊宏斌 實習生 呂映雪)
湖北省紀委通報7起省管幹部腐敗案
楊天然案
任恩施州州長期間搞「小圈子」
楊天然,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擔任恩施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搞「小圈子」,在換屆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口是心非、陽奉陰違,表面上表態擁護省委對恩施州的人事安排決定,卻私下非議、表達不滿,轉移隱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公務員身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非法佔有下屬單位及個人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設施所開支的部分費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接受事故責任單位的請託,違規幹預和插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調查工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法律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瀆職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周松青案
多次找算命先生保佑自己「涉險過關」
周松青,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主任(局長)。
違紀違法問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得知被調查後,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靈保佑自己「涉險過關」,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和股票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承接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汙、受賄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丁麼明案
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違紀事實
丁麼明,湖北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湖北工程學院期間,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其違紀事實,在得知組織調查後,與相關涉案人員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湖北工程學院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菸和高檔酒用於公務接待活動,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違規幫助其子調換專業、轉學校,違規將有關領導幹部子女及親屬錄用或調入到湖北工程學院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黃家喜案
十八大後還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旅遊
黃家喜,武漢化學工業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主任。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組織紀律,長期不如實報告家庭購置房產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黨的十八大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羅濤案
隨身攜帶符咒以保自己不被查處
羅濤,省地稅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武漢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得知組織調查後,不是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爭取寬大處理,而是向「大師」求符化解,隨身攜帶「保命護身」的符咒以保自己不被組織查處,與他人串供堵口,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業主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等情況;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程穎案
嚴重破壞全省監獄管理系統政治生態
程穎,曾任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1月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期間,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企圖掩蓋其違紀問題,在得知組織調查後,與相關人員串供堵口、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大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多佔福利住房,縱容其妻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及家庭多套房產。違反工作紀律,因自身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底氣不足,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全省監獄管理系統違紀違法問題頻發,嚴重破壞全省監獄管理系統政治生態。
查處結果:「雙開」並移送司法。
馬文洲案
多次安排公車接送自己及家人辦私事
馬文洲,中國十五冶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違紀違法問題:違反政治紀律,指使他人虛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安排公車接送自己及家人參加親戚聚會、祭祖掃墓等私人活動;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巨額不當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犯罪。
查處結果:「雙開」,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
來源: 湖北日報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