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針對A股上市公司長園集團(600525)的立案調查結果出爐了。《投資快報》記者留意到,這是一份接近「頂格」處罰的事先告知書。
子公司財務造假擬收罰單
2020年6月13日,長園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而收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而這樣的財務數據問題,緣起於公司四年前收購的一家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長園集團在2016年6月完成收購長園集團子公司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和鷹)80%股權,收購價格為18.8億元,採用收益法評估,增值率652.02%。股東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王信投資有限公司是交易承擔業績承諾的補償義務人。其承諾長園和鷹2016年、2017年合併報表口徑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5億元、2億元,長園和鷹在2016年-2017年累積合併報表口徑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不少於3.5億元。
不過,四年前收購的這家子公司,不僅沒有貢獻承諾的利潤,卻給長園集團帶來信披違法違規的「汙點」。
公告顯示,深圳監管局查明: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籤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長園和鷹的違規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00.38萬元;2017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
對此,深圳監管局擬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和金額不等的罰款。此外,深圳監管局擬決定對尹智勇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史忻、劉瑞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兩年間股價下跌接近70%
2019年5月31日晚間,長園集團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事實上,自2018年6月12日開始,長園集團的股價就一直處於「崩塌」狀態,從16元每股一路下跌至今,昨日該股票收盤價格不足5元每股,下跌幅度接近70%,而同期間大盤上證指數從3081.45點,僅下跌至2931.75點,下跌幅度不足5%。為何在大盤指數相對平穩的情況下,長園集團股價的下跌幅度如此之大?以為業內人士認為:「其主要原因可能是長園集團的財務數據存在造假,不足以支撐虛高的股價。」
根據此次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告知書》的內容顯示,公司子公司長園和鷹的上述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82%、14.85%。此外,長園和鷹確認對M.T.SEWING的銷售收入,發生在其被納入長園集團合併報表範圍之前,該筆業務導致長園集團虛增2016 年度、2017年度期末應收帳款870.41萬元。
這些受損股民可做索賠準備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表示,如長園集團因其上述涉嫌的財務造假行為收到證監會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則符合條件的相關股民,可以依法起訴,要求長園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員賠償投資者相關投資損失。
初步判斷,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間購買長園集團股票,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可參與索賠(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相關生效判決認定為準)。
資料顯示,長園集團子公司財務造假早有披露,早在2018年12月25日就曾發布《關於子公司業績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稱,公司聘請律師對涉及的長園和鷹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並初步判斷長園和鷹原負責人存在業績造假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