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鐵運營公告
乘客朋友們: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實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加強地鐵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根據粵防疫指辦發布的〔2020〕1號通告的相關要求,深圳地鐵將在全線網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地鐵車站範圍內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進入者將被勸阻離開。對不聽勸阻且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置。
二、進站前請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監測。進站測量體溫。如有發熱等疑似症狀,請儘量避免乘坐地鐵,及時就醫。
三、一級響應期間,深圳地鐵將繼續維持正常運營。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戰勝疫情需要大家共同參與,在此呼籲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行動起來,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感謝所有乘客的支持與配合!深圳地鐵將與您一起抗擊疫情,共創美好家園。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6日
通 告
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實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切實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決定在我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遊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運輸工具(含網約車、計程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二、實施要求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目前,全市公交車內已張貼相關提示,發現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乘客,將停車勸離;全市計程車駕駛員,將對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乘客採取口頭提醒措施,勸導無效後可以拒載。
總之,只要出門,記得戴口罩!戴口罩!戴口罩!
文章來源:深圳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