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
有兩名年輕女子在
上海地鐵13號線武寧路站內
為搏眼球
直接在站臺做出劈叉動作
這則視頻一經曝光
迅速引起了網友圍觀
這到底是在幹啥?
在地鐵站這樣做合適嗎?
她們又會面對怎樣的處罰?
視頻顯示,兩名年輕女子從地鐵車廂內走出,隨後在站臺上同步做出劈叉動作。她們身後的站臺信息顯示,視頻拍攝地是在上海地鐵13號線武寧路站。
視頻底部露出的部分水印信息顯示,這則視頻被發布在了某視頻平臺上。
看到視頻後,有網友說,在地鐵站內做這樣的動作,容易造成乘客圍觀,且可能對地鐵運營秩序造成影響。如果引發他人效仿,地鐵豈不是成「秀場」了?
也有網友直言,像這樣一劈叉就溜,快來快去,很難查處,明顯是在打擦邊球!
還有人表示,年輕人秀才藝並不是錯,問題在於找錯了地方——想秀才藝可以在家裡、在劇場、在被允許的公共空間或是開闊的地方,而不應該在地鐵站內這樣做。
記者隨後從警方處了解到:2020年9月1日17時20分許,李某某(女,23歲)、李某某(女,23歲)為博取網絡關注,在明知乘坐上海市軌道交通須佩戴口罩的情況下,蓄意在軌交13號線武寧路站、隆德路站站臺摘下口罩後(掛於耳側)多次做出劈叉動作,並拍攝相關視頻發布於網絡。目前,兩人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軌交公安處以行政警告。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
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 攔截列車;
(二) 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 攀爬或者跨越圍牆、柵欄、欄杆、閘機;
(四) 強行上下車;
(五) 吸菸,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 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 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 乞討、躺臥、收撿廢舊物品;
(九) 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 攜帶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
(十一) 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不查不知道
以「地鐵」「一字馬」為關鍵詞
在幾個社交網站上進行搜索
發現這並非是個案
同樣的行為曾發生在北京、成都等地
有些在發布時還帶上了交友等信息
為了在網上博眼球
不少人真是卯足了勁!
但無論如何都
不能超越法律紅線和底線
對於這些博眼球行為
你怎麼看?
歡迎評論區留言~
來源:東方網綜合宣克炅、新聞坊、新浪微博、網友評論等
責任編輯:黃奕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