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社會建設的最大障礙。因此,我國近幾年加大了對老賴的打擊和懲罰力度,目的是打造誠信社會。並對老賴列入失信名單,並進行一定的處罰。
首先,列入老賴名單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目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我們說的老賴有了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不許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禁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允許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禁止旅遊、度假;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禁止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等。
其次,法院強制凍結老賴銀行帳號期限有沒有期限?
為什麼要凍結老賴的銀行帳戶呢?
因為一些「老賴」在不同銀行開立有帳戶,如果不能查到「老賴」的銀行帳戶,並對這些銀行帳戶的資金進行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極有可能被轉移。因此,快速查到老賴的銀行帳號、凍結其銀行帳號的資金在保全資產方面尤為重要。
但是凍結老賴的銀行帳戶是不是可以一直凍結呢?有沒有期限限制呢?有的,有嚴格的期限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財產的保全期限為:
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如果到了期限仍然沒有還款是不是就必須解凍呢?如何進一步保全資產呢?
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在這個期限沒有還清欠款的,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延長期限,法院則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可見,如果在凍結有效期內沒有還款,可以申請相同期限的凍結。
其三,法院強制凍結老賴銀行帳號裡的資金會如何處理?
有人會說,凍結的錢和財產是不是意味著銀行帳戶裡的資金會被法院轉走,而已經不是自己的了?
實際上不是。只有判決生效執行時銀行帳戶上的資金才被強制划走,否則資金仍然在你的帳戶裡,只不過是你不能使用和轉帳。
銀行帳戶被法院凍結後將只收不付,帳戶裡的錢不能提取現金、不能轉帳、不能消費使用。但也不是完全被強制轉走。
訴訟過程中凍結的,屬於保全,不能強制劃轉;
判決生效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判決書可以將凍結的資金強制劃轉。
因此,只有經過法院判斷並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才可以強制將資金轉走;而在沒有判決生效強制執行之前的一般凍結,凍結的資金不可轉走或取出。
其四,法院強制凍帳老賴銀行帳號裡的資金如何解凍?
凍結帳號和財產,目的是為了資產保全,並不完全是為了凍結而凍結,只要是問題得到解決,凍結的資金自然就會解凍。
一自然是欠債已經完全歸還。如果所欠的債務完全歸還,那麼凍結的資金自然就會全部解除凍結。
二是如果在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依法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的情況下,被凍結人能夠提供足夠的財產抵押和擔保,而且得到原告和法院的認可,法院自然可以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三是在法院強制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並對已經依法凍結的銀行存款進行強行還款以後,如果能夠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自然可以申請法院解除凍結。
其實,最根本的是欠債還錢,珍惜自己的信用就好。
作者:麒鑑,專注銀行三十年,財經金融分析評論,歡迎關注並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