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流傳「雲南一導遊疑威脅遊客人身安全」相關視頻,12月23日,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公布初步調查結果:經昆明市旅遊執法人員初步調查核實,視頻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將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在這段遊客拍攝的視頻中,導遊郭某某語帶威脅地要求遊客,「花錢真誠一點」,同時稱「我是脾氣不好,我針對起你的時候會讓你終生難忘」。豪橫之氣溢於言表,完全沒有一點旅遊行業該有的服務精神,遊客儼然待宰羔羊。
對於此事,一些網友批評遊客,認為其明知是低價團還往坑裡跳。首先,對於明顯低於市價的低價旅行團,遊客如果不加甄別而被強制購物,當然有自己的責任。但就此事來看,目前並沒有證據證明遊客知情。
根據當事遊客的講述,此次行程為公司安排的團建,遊客並不知道是不是低價團。而且遊客後續也在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
其實退一步講,即便遊客對低價團的性質知情,更該擔責的也是相關旅行社。《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低價攬客,強制購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當事遊客提到,此事曝光後,旅行社曾打電話要求刪除視頻。旅行社有息事寧人,降低負面影響的訴求並不奇怪,問題在於,為何之前要推出這樣違反旅遊行業秩序的業務?對於言行惡劣的「黑導遊」,為何之前沒有清理門戶?
在輿情發酵之下,當地旅遊監察部門很快介入調查,查證視頻中的行為屬實,並表態將依法處理。這種處理效率值得點讚,對擾亂秩序的強制消費行為,就應該旗幟鮮明地打擊。但同樣也得看到,等媒體曝光後再介入,依然是一種相當被動的後端治理模式。
事實上,低價團、零負團費衍生的旅遊亂象,早已不是什麼新問題了。比如前不久,在報團前往甘肅蘭州旅遊時,王女士被導遊強迫要求購買玉石。在類似的行業亂象中,不管是具體的宰客模式,還是相對應的法律規定,都相當清晰,打擊治理並不存在太多的技術難點。
其實對這些旅行社和導遊來說,之所以敢冒法律風險,底氣十足地要挾遊客購物,說到底還是因為違法違規的收益高於代價。而無法做到令行禁止,說明執法打擊力度還有所欠缺。
尤其今年受疫情影響,旅遊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衝擊。一些利慾薰心的旅行社和導遊,為了彌補疫情期間的損失,逐利宰客的衝動可能會更強。在這種前提下,地方旅遊監管部門更應該打提前量,將治理的重心埠前移,加強整治力度,讓旅行社和導遊不敢輕易就範。
從淨化市場秩序的角度看,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儘管在此事中遊客及時報警止損,沒有造成太大的利益傷害,但它對地方旅遊形象仍然是不小的衝擊。特別是在疫情的背景下,旅遊消費尚未完全恢復,地方旅遊業的回暖更離不開良性健康的市場環境。
因此,在嚴查嚴懲個案的基礎上,地方的旅遊行業監管部門對全行業也應該有嚴厲的執法整治,樹立行業紅線,將那些擾亂市場秩序、傷害遊客權益和地方旅遊形象的害群之馬及時清理出去。
(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