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理察·瓊斯(Richard Jones)於6月12日下達了一項臨時限制令,禁止對和平示威者使用催淚瓦斯、胡椒噴霧、震爆彈等化學物質或彈丸。
此項限制令是瓊斯法官基於西雅圖金縣黑人生命運動、艾比·埃克內扎爾等原告針對西雅圖市和西雅圖警察局提起的關於對部分運動頒布臨時限制令的訴訟而作出的。
限制令的有效期為14天。
原告訴稱,由於在過去的兩周中西雅圖警方在抗議活動中使用催淚瓦斯,震爆彈和其他人群控制方法,致使原告遭受的身體傷害,包括胡椒噴霧灼傷眼睛,催淚瓦斯使呼吸困難以及橡皮子彈造成的瘀傷。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參加或觀察反對種族主義和警察暴行的憲法權利。
在6月12日的庭審中,原告律師大衛·佩雷斯(David Perez)指出,頒布臨時限制令是必要的,因為到目前為止,西雅圖警方對抗議者使用了不相稱的武力。他說,只有強硬的限制令才能遏制警方的行為。
瓊斯法官在限制令中寫道:5月25日,喬治·弗洛伊德在4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的拘押下死亡。此後,全國性的憤怒和抗議隨之而來。西雅圖的抗議始於5月29日,一直持續到今天。……雙方一致認為,抗議活動基本是和平的,但在某些情況下,有些抗議者確實向警察拋擲了包括石頭,酒瓶和煙花,而警察則使用了催淚瓦斯、胡椒噴霧和震爆彈。
瓊斯法官認定,「視頻和證詞證據顯示,在某些情況下警方在沒有實際挑釁的狀態下,不對等地使用了非致命性武器」,侵犯了原告的權利。
瓊斯法官指出:弗洛伊德的死亡「恰好成為美國這一代人對種族主義和警察暴行的控訴的悲劇性導火索。全球力量的黑人生命運動和顯著的變革承諾明確表明,不僅對本法院,而且對全球,這些抗議活動不會曇花一現,況且抗議者已經明確表示,他們的抗議將持續下去,直到徹底改變和進行警察改革。」
限制令的具體內容為:西雅圖市,包括西雅圖警察局和任何警察局治下的官員,部門,機構或組織 禁止對和平抗議或示威的人使用任何化學刺激物或彈丸,包括:催淚瓦斯、胡椒噴霧、震爆彈、橡皮子彈等。
只有在對自己或他人造成身體傷害的威脅、對特定的暴力或財產破壞行為等特殊情況下才允許使用上述非致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