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22時許,故城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在鄭口鎮廣交路開展夜查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中,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汽車(津M***59)突然靠右停車,有逃避檢查嫌疑,執勤交警立刻上前查看。民警打開車門後,發現車輛還未熄火,車內酒味濃重,但主駕駛竟然沒人,但副駕駛男子神色慌張,非常可疑。在現場拒不承認其開車事實,在民警欲傳喚其到交警大隊配合檢查時,該男子不但不配合調查,而且非常蠻橫,說狠話,威脅現場民警。後經民警調取該車途徑道路監控卡口圖像,證實該人確為當時開車駕駛人,在事實證據面前駕駛人尤某超不得不承認自己喝酒開車逃避查處的事實,但仍不配合酒精呼氣檢測,在民警對其多次警告無效後,將其強制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後經民警對其信息進行核查,發現駕駛人尤某超在今年10月10日22時許在鄭口鎮青年街被因醉駕被查處過一次,目前正處在刑事取保候審期間。尤某超不但不吸取醉駕被查的教訓,而且不思悔改,氣焰更加囂張,甚至威脅民警說:「願意怎麼著就怎麼著」、「等著,等我出來」 、「沒事,你把我槍斃了」等狠話。尤某超醉駕被查後間隔一個月再次無證醉駕被查,可以看出其交通安全意識極其淡薄且毫無悔意,全然不顧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重大安全隱患。
2020年11月10日故城縣公安交警大隊對駕駛人尤某超實施未取得第二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20年11月11日經衡水司法鑑定中心對尤某超血樣進行檢測,結果為209.48mg/100ml,已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當日,故城縣公安局對駕駛人尤某超刑事立案偵查。
11月25日,駕駛人尤某超行政拘留期滿,被故城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解除行政拘留措施後,隨即,尤某超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故城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現被羈押於故城縣公安局看守所。
【來源:衡水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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