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網站7月16日消息,2020年7月13日,印尼外交部照會各國駐印尼大使館,通報印尼法律與人權部移民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新常態」下外國籍人士辦理停(居)留許可的最新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停(居)留許可延期辦法
(一)持有訪問居留許可(ITK)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ITKT)的外國籍人士,如無國際交通工具可供搭乘離境,可在疫情結束前按規定向移民局申請延長訪問居留許可期限(自7月13日起30日內辦理),亦可按規定申請轉換為有限居留許可(ITAS)。違者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二)持有限居留許可(ITAS)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可以申請延長有限居留許可期限,亦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許可(ITAP)。如所持有限居留許可期限無法延長的,須自7月13日起30日內離境,違者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三)持有長期居留許可(ITAP),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可以申請延長長期居留許可期限。如所持長期居留許可期限無法延長的,須自7月13日起30日內離境。違者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四)持落地籤(VKSK)入境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如在疫情結束前無國際交通工具可供搭乘離境,可據所持落地籤自7月13日起30日內辦理延期。違者將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五)免籤(BVK)入境並獲頒緊急停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須自7月13日起30日內離境。違者將規定予以處罰。
二、其他調整措施
(一)持訪問居留許可或有限居留許可入境且已獲得籤證批文的外國籍人士,可徑向當地移民局申請新的有關居留許可並繳納規費,無需為此出境向印尼駐外使領館遞交申請。
(二)目前在印尼境外、因疫情原因所持有限(或長期)居留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已經逾期的外國籍人士,如以家庭團聚為入境目的且獲得籤證批文的,可以進入印尼,但須自7月13日起的60天內向當地移民局辦理居留許可延期。不屬於上述情況的,須按規定辦妥相應籤證後方可入境。
(三)外國籍人士所持的訪問居留許可、有限居留許可或長期居留許可如果仍在有效期內,可按規定向移民局提交延期申請。
三、中國駐印尼大使館提醒在印尼中國公民關注印尼方疫情防控新常態下的停(居)留許可最新規定,妥善做好規劃,積極配合履行必要的居留證件延期、換發等手續,避免無意中成為非法居留人員,給自身帶來不便。有關具體情況,請瀏覽印尼移民部門官方網站,或諮詢印尼有關地方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