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鹹寧5月23日電(通訊員 吳戈 黎小明)石某在某一天突然發現自己的手機打不了電話,更奇怪的是用銀行卡取錢,竟發現自己卡裡的錢不見蹤影,驚愕之餘他報了警。近日,湖北省通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竊案由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黎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7年10月11日,黎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在交待其吸毒行為中還供述了其另一起盜竊罪行。
2017年5月的某一天,黎某意外撿到了石某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在用石某的身份證通過網際網路查詢得知石某的信用卡上有多筆資金往來後,遂起盜竊之心。5月29日,黎某使用石某的身份證到通城縣雋水鎮某建設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6月8日,黎某到該鎮城區電信營業大廳使用石某的身份證將石某支付寶綁定的電話號掛失,補辦了一張新的電話卡,並於同日登錄石某的支付寶,將其帳戶內3000元人民幣轉帳到自己的支付寶帳戶上,隨後又在石某支付寶「螞蟻借唄」功能內借得人民幣1000元,放在自己的銀行卡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黎某吸毒被抓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