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去日本旅遊、探親等需要申請短期內的籤證。
但如果是留學、工作等這種需要長期滯留在日本的,那就需要申請「在留資格」,也就是「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先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拿留學來講,當收到入學通知後,就需要學校來幫你準備好資料來進行申請在留資格
再申請「籤證」
拿到在留資格後,再到日本駐當地領事館申請相關籤證
後發放「在留卡」
出境時根據在留資格發放向其發放在留卡
什麼是「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是日本法務省頒發的允許入境的許可。在「在留資格」的頂部有「日本國政府法務省」字樣。
申請人到日本的目的是短期的觀光、商務考察、親屬訪問等預定停留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直接到使領館去申請短期籤證,不用申請「在留資格」。
除了上述原因,其他的都需要申請「在留資格」。入管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入境標準的,發放「在留資格」。從性質上講,「在留資格」是一份入境許可證明,有了它,就沒有必要再提交是否符合入境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何申請?
在留資格必須在日本國內申請。
首先需由日本國內的邀請人(單位)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材料後,在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為籤證申請人辦理相關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籤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
光憑「在留資格」是不能到日本的,籤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籤證,併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現在有26種「在留資格」,我們經常接觸的有「留學」、「家屬滯留」、「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研修」等。
一般來說,申請「在留資格」需要提前6~7個月開始準備材料。
日本留學一般在1月、4月、7月、10月,每年4次。
1月材料遞交時間一般是前一年的9月,「在留」結果發布在前一年11月底;
4月材料的提交時間一般是前一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在留」結果發布的時間一般在當年2月下旬;
7月的材料遞交時間一般是當年3月初,「在留」結果發布的一般是當年5月底;
10月材料的提交時間一般是當年5月下旬~6月中旬,「在留」結果發布的時間一般在當年8月下旬。
在申請的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