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鵬食品信披違規收警示函 主辦券商為大同證券

2020-12-19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近日公布的關於對甘肅巨鵬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明,甘肅巨鵬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鵬食品」,832332)有以下違規事實: 

  2019年10月14日,巨鵬食品控股股東張琇靈所持巨鵬食品股份3668.00萬股(佔巨鵬食品總股本比例40.00%)被司法凍結,包括本次凍結股份在內,如果全部被凍結股份被行權將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2019年12月25日,巨鵬食品補充披露上述股份被凍結事項。 

  巨鵬食品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情況,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第四十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發布)(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時任董事會秘書方凡梅未及時查詢公司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信息,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和《信息披露規則》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巨鵬食品及方凡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巨鵬食品及方凡梅應按照《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規則》和《公司治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特此告誡巨鵬食品及方凡梅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對於上述懲戒,全國股轉公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巨鵬食品於1999年10月25日在甘肅成立。張琇靈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方凡梅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張琇靈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40.00%。公司於2015年4月28日在新三板掛牌,股票代碼832332,主辦券商為信達證券。2019年11月21日,主辦券商變更為大同證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主辦券商應督導掛牌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以及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2019年12月25日,巨鵬食品披露《股權司法凍結的公告》顯示,公司股東張琇靈持有公司股份3668.00萬股被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40.00%。在本次被凍結的股份中,2992.50萬股為有限售條件股份,675.50萬股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該司法凍結期限為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公司表示,所涉及的股份是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凍結股份在內,如果全部被凍結股份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019年11月21日,巨鵬食品披露《變更持續督導主辦券商公告》顯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11月21日出具了《關於對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無異議的函》,自2019年11月21日起,主辦券商由信達證券變更為大同證券,由大同證券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交易價格、投資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四十八條: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掛牌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予以披露。 

  精選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質押股份佔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達到50%以上,以及之後質押股份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披露質押股份情況、質押融資款項的最終用途及資金償還安排。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則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以下自律監管措施: 

  (一)口頭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四)出具警示函; 

  (五)責令改正; 

  (六)要求公開更正、澄清或說明; 

  (七)要求公開致歉; 

  (八)要求限期參加培訓或考試; 

  (九)要求限期召開投資者說明會; 

  (十)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十一)建議掛牌公司更換相關任職人員; 

  (十二)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十三)暫停證券帳戶交易; 

  (十四)限制證券帳戶交易; 

  (十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通過監管工作提示等方式對其進行提醒教育。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對象採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帳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對象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以下為原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股轉系統公監函[2020]129號 

  關於對甘肅巨鵬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甘肅巨鵬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鵬食品),住所地: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循環經濟園區城北二路3號。 

  方凡梅,女,1986年1月出生,巨鵬食品時任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巨鵬食品有以下違規事實: 

  2019年10月14日,巨鵬食品控股股東張琇靈所持巨鵬食品股份36,680,000股(佔巨鵬食品總股本比例40.00%)被司法凍結,包括本次凍結股份在內,如果全部被凍結股份被行權將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2019年12月25日,巨鵬食品補充披露上述股份被凍結事項。 

  巨鵬食品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情況,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第四十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20年1月3日發布)(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時任董事會秘書方凡梅未及時查詢公司股東所持股份被凍結信息,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和《信息披露規則》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司做出如下決定: 

  對甘肅巨鵬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方凡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按照《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規則》和《公司治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特此告誡你方應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於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掛牌公司應自收到本自律監管決定書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及時披露相應信息。 

  全國股轉公司公司監管一部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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