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彭卓、黃小希
「蘭陵」「蒼山」反覆換、「襄陽」「襄樊」來回改,借用旅遊景點名、爭打「名人故裡」牌……地名是記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出於各種各樣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朝令夕改,歷史古城頻遭易名。
近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全國地名文化建設研討會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記得住鄉愁」。參會專家指出,重視地名文化就是重視國家與民族歷史,「任性改名」改丟的不僅是「鄉愁」,更是整個民族的記憶。
有的千年地名朝令夕改
不僅是客觀符號,地名更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名片和精神生態所指。目前,我國約有千年古縣800多個、古鎮1000多個、古村落10萬多個,百年以上地名不計其數。
然而近些年,一些地方出於各種目的,頻改地名,甚至有些貌似方便、洋氣的新地名、怪地名出世,部分蘊含人文韻味、精神圖騰的老地名被擠下了歷史舞臺。
——借名牌效應開發旅遊。借中國首個國家森林公園之名,1994年湖南大庸市更名為張家界市。為靠向英國作家詹姆斯·希爾頓筆下永恆寧靜之地「香格裡拉」,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中甸縣2002年更名為香格裡拉縣,2015年又「晉級」香格裡拉市。
名人、名企、典故也成為被「攀附」的對象。一些地方人士為本地積極動議:擬將貴州仁懷市改為「茅臺市」,將河南鹿邑縣改為「老子縣」,將貴州水城縣改為「夜郎市」。還有多地雖未改名,卻爭打「名人故裡」品牌:曹操故裡、墨子故裡、徐福故裡……甚至「西門慶故裡」都被列入爭搶名錄。
——借行政區域規劃變更「復名」。在部分轄區調整中,地名不斷變更,而一些曾被改名的地區也藉機「復名」。1950年起雲南思茅地區先後經歷了寧洱、普洱、思茅多個名稱,2007年又更名為普洱市。而神農後裔封王處、「扼四方之襟要」的古城陝州,也因黃河水利樞紐工程被改稱三門峽市。
「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湖北襄陽鎮1950年與樊城鎮合併後改名襄樊市,2010年又改回襄陽市,實現文化回歸。屈原寓意「聖地」的名邑「蘭陵」、關羽大意失掉的古郡「荊州」,也先後經歷了「蒼山」「荊沙」等往復更改,終得以重拾舊名。
——為討吉利「祈福避邪」。中國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在《更改地名之憂》一文寫到,有人以(江蘇省)駱馬湖諧音「落馬」為由,要求改成「上馬湖」。
不可否認,一些地名改後為當地帶來紅利。以張家界市為例,改名後該市知名度一路飆升。但複製「張家界模式」帶來的不一定是成功,「一生痴絕處,無夢到徽州。」朱熹故裡、徽商發祥地、明清社會文化縮影的水墨徽州,卻在1987年被撤銷,變成地級市黃山市。
針對部分地區出現的「大洋古怪重」等地名亂象,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在會上指出,需深入開展整治,做好「鄉愁」這篇地名文化建設文章。
專家指出,由千百年歷史積澱形成的地名,不應以沉睡的姿態淹沒於典籍,而應「活著」承載民族記憶。功利主義的短視目光,改掉的不僅是一座城市的歷史積澱,更丟失了一個時代的記憶。
亂改地名亦屬行政亂作為
中南大學教授、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在會上表示,「地名文化」包括語詞文化和實體文化,記錄了人類社會發展歷程及民族的變遷、融合,是重要的國家歷史與民族文化遺產。
徽州、陝州等地名的消失,只是中國多座古城易名的縮影。2014年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會議發布數據顯示,1986年以來,我國約6萬個鄉鎮名稱、40多萬個建制村名被棄。
「改名」並不專屬城鎮村落,一些老街區名也在快速消失。2013年民政部發布資料顯示,1980年至2003年北京舊城改造中,胡同地名消失近40%。
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促進會會長劉保全指出,社會對地名缺乏認知,保護意識淡薄,我國對古老地名隨意更改或廢止等問題時有發生。
「這是非常可怕的行政亂作為。」胡彬彬指出,有些城市管理者權力大、職位高,打著科學管理的旗號改名。「地名和民族、歷史、國家等文化血肉相連,不能隨意去改。」
也有專家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希望從改名中找到地方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契機,為己增添一時政績。
除了增加政績,改地名還能「拉動內需」。葛劍雄指出,改一個地名需新刻公章,製作新招牌和標誌,印新文件袋、信箋信封、辦公材料,或許還能增加就業崗位,甚至養肥承包商。「這與勞民傷財何異!」
專家表示,「任性」改地名實則反映了浮躁之風下的畸形政績觀。有些地名更改是出於歷史原因,有些則因權力使用未被有效約束,僅將經濟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地名、百姓缺乏足夠尊重和敬畏。
民政部明確「慎重更名」
著名作家馮驥才曾表示,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是這歷史命運的容器。2007年第九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大會上,地名被正式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視地名文化,也就是在重視我們的國家與民族歷史。」胡彬彬說。
地名承載了大量個體記憶與情感,並非譁眾取寵的工具。任性一丟後,即使民俗風情能追溯重拾,文化靈魂卻難以復原。鄉愁何處尋?網友感慨「地名任性一改,我已認不出家鄉」。
我國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從歷史和現狀出發,「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後民政部又出臺《關於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然而有專家指出,我國目前對地名命名和更改仍缺乏系統、強有力的保護制度和規範。
「要把保護地名文化納入國家國土安全重大國策。」胡彬彬表示,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地方各級宜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對地名資源進行普查。」
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在全國地名文化建設研討會表示,地名文化遺產要得到分類、分級、分層保護,堅持「地名要保持相對穩定」原則,慎重更名。
專家指出,要建立地名更改標準,申報核准前邀請專家論證,保證新地名有文化含量。此外需建立中國地名文化國家資料庫,提高地名文化保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