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家安全立法於未犯之先

2020-12-19 人民日報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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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根據今年10月12日起正式生效的《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規定,司法警察局已增設保安廳及其轄下部門——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行動支持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並成立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網絡安全處,分別專責維護國家安全、反恐、維護網絡安全等工作。

澳門特區行政會表示,已獲得通過並於10月12日生效的《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明確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法警察局的專屬職權,為配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重新修訂《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使司法警察局能在維護國家安全和應對恐怖主義犯罪、網絡犯罪工作上有完善的架構制度及作出更迅速的反應,提升整體執法效率。因應司法警察局承擔的職責及組織架構均有所擴大,將增設一名副局長,按新增部門而設立相應的主管職位,並調整澳門司法警察局的人員編制。

澳門特區政府目前正在進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配套工作,是澳門特區全面履行憲制性責任的實質體現。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證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如何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兼具歷史意義、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命題。

防患於未然之際,立法於未犯之先

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在港澳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問題上,全會提出,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關於「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樣一種表述是第一次出現在中共中央全會的文件之中,其背後的基本考慮實際上是基於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

多年來,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原則,旗幟鮮明地維護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積極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記者了解到,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的同時制定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以及保護法律,讓國歌與國旗、國徽享有同樣的法律保護,這一做法走在全國立法前列;2009年,澳門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本地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從2016年開始,根據「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內容,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相繼展開了在維護網絡安全、金融安全和民防安全、出入境以及反恐等領域的配套立法工作,完善或填補相關領域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2019年澳門完成了對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訂工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案件,將由法官委員會在確定委任且為中國公民的法官中預先指定的法官審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之後,澳門特區在2019年1月又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讓國旗、國徽和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形式在澳門特區更加深入人心。

《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制定頒布填補了澳門在這一領域的立法真空,為解決此類重大問題提供了成功的例證,為澳門特區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底線與攔網,為澳門特區穩定的社會局面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既落實和履行了「一國兩制」實踐中澳門特區應該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也照顧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的特殊需要。

此外,澳門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釋法,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後,澳門特區及時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11年來,至今沒有發生過需要引用這部法律的案件,國安法懲治的是企圖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保護的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的是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繁榮。上述實踐都證明澳門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方面確實做到了不遺餘力、不負所托。

長期從事澳門政治體制研究的澳門立法會議員陳華強向記者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闡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23條更明確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由此可見,既然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所以在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具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為此,特區政府於2009年制定及頒布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如實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性責任,填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

陳華強補充,根據基本法第2條的授權,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故第18條規定除列在附件三的極少數全國性法律外,其他一律均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這種制度設計充分體現出國家對澳門特區有能力履行基本法賦予立法、執法和司法等權限來維護國家安全的信任與尊重。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澳門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澳門的安全就是國家的安全。為此,澳門特區政府現正進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配套工作,是站在國家的安全需要,是履行基本法要求的憲制性責任,其目的是預防在澳門特區出現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加強有關司法和執法方面的規範,使維護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黃少澤強調,澳門特區多年來所開展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取得了理想的效果,通過有效防範和抵禦外部勢力的幹預,切實維護了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和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及獨立司法權,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多元化宣傳教育,全方位社會共識

今年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特區政府舉辦「國家安全走進校園」網絡圖片展,加深澳門居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對國家安全的認識。當天,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沈蓓莉分別發表專題文章,介紹澳門回歸20年來在實踐「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取得的成績,闡述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得以實現當然是通過有效執法,但更有效的是對相關犯罪進行全面預防。預防犯罪在於知法和守法,知法和守法在於宣傳教育。所以,澳門特區政府已連續三年在每年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向澳門廣大居民展示國家安全各方面內容,提高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責任,推動他們積極參與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協力特區政府全面履行應有的憲制性責任。

澳門通過多元化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國家利益的良好氛圍。2001年3月31日,「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正式成立,協會成立後,將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致力於全方位、多領域開展宣傳推廣工作,包括:面向社會各界舉辦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專題的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將憲法、基本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法》課程作為大學通識課程,面向教師、公務員等特定群體開辦培訓班,結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社會熱點問題等進行授課,幫助其正確理解、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面向市民舉辦形式多樣的活動,讓維護基本法和國家安全的價值觀念以喜聞樂見的形式「飛入尋常百姓家」;與澳門特區政府合作開展宣傳、推廣、研究活動,到內地進行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周年和澳門回歸周年宣傳活動;從2012年起開辦「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培訓計劃,並在此基礎上推動成立「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協會」,培養出青年一代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宣傳推廣的生力軍;組織不同界別訪京交流團及內地交流考察團,與中央有關部門及《維護國家安全法》原草委、籌委等交流研討,加深對國家政策、基本法的認識和了解。

對此,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林志鵬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高度重要的政治工作,只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一國兩制」,才能保障其順利實施,並最終取得最佳的制度績效。回歸21年來,澳門歷任行政長官、司局長、部門首長等高級官員以及社會各界代表、行業精英,始終高舉愛國愛澳旗幟,牢固樹立國家民族觀念;始終堅持「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始終把建設好澳門與實現民族復興的奮鬥目標緊密聯繫在一起,自覺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廣大澳門同胞絕不允許任何破壞「一國兩制」、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杜絕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以及利用澳門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

澳門理工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高等學校校長林發欽表示,如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是港澳特區「一國兩制」實踐中必須認真面對和回應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從長期來看,要將維護國家安全教育與憲法基本法教育、國民教育,以及愛國主義教育相結合,增強特區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觀念,進一步築牢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

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國家安全是永恆的課題,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恆久的工作,也是包括港澳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責任。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的實施,對於如何持續推進和完善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相關工作有一定的借鑑和啟示作用。

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同樣對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導和啟示作用。在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的領導下,保安當局正在既有的工作基礎上,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持續健全和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的建設。目前,澳門多項國安配套立法工作正有序推進,專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機構已經籌設,相關執法部署也在持續優化或加強,旨在有效防範和及時制止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和澳門事務的幹涉,竭誠為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和發展,尤其是當前社會經濟復甦和民生福祉保駕護航,確保有效維護國家統一,以及「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的累累碩果。

澳門大學法學院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江華認為,澳門特區必須加強與中央的溝通,就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如何就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工作加強聯繫和配合以及澳門特區如何在情報收集、國安執法等方面得到中央的更多支持和協助等問題徵詢中央的意見。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已實施多年,對潛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犯罪行為起到了很大的震懾和預防作用,但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仍有值得提升的空間。目前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主要還是在實體法層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作出規定,但並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在刑事訴訟程序方面做出特別規定。對此,澳門特區應當儘快制訂一部系統的、完整的針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配套程序法,保障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

還有專家學者提出建議,有必要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引進「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部分內容;如果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是根據基本法23條而制定,不能修改,就繼續採用現行方式,將「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內容,分別增補進現有的各領域法律中去;參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反間諜法取代原國家安全法的操作模式,另立新《國家安全法》的方式,制定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但原《維護國家安全法》則作改名處理。為避免「疊床架屋」,新法律對現有法律的內容,只是一筆輕輕帶過,集中在應對其他「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方面。

正如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賀一誠今年9月28日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召開本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時所說,在急劇變化的內外安全環境中,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在疫情等諸多負面壓力下仍能穩中有進,社會的祥和穩定得來不易。面對世界正處於百年所遇之大變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既要不斷健全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也要持續凝聚廣大居民和愛國愛澳力量,堅定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和穩定。

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海外網記者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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