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本文無貶義且無針對,純正面且純對事不對人,官方定向為「產業稿」。若嚴重玻璃心者,請慎讀;若嚴重抗拒接受外來產業信息或被做比較者,請慎讀;若將電子音樂文化公眾號與生Li公眾號混為一談以至於無法正確調整心態者,請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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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幾年前,「電子音樂資訊」便有文章專門講解過幾種有權利預訂DJ的中國夜店崗位,譬如音樂總監、舞臺總監、店長、股東、老闆等,也在文末強調道,每家中國夜店賦予的「由誰預訂嘉賓」的權限均有不同,該文章的情況用於闡述普遍情況,但不代表同化每家Night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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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篇文章看似與當時的文章有些相似,但完全不同,本文並不用來科普或者重複科普、贅述各個夜店有哪些崗位具有Booking嘉賓DJ的「權」或「名」,而是旨在討論到底由哪個崗位、哪種職業負責Guest DJ的日常預訂會更穩妥、專業以及符合國際化的音樂產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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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先提出觀點: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商業場」、「集團店」的藝人預訂體系都有巨大的問題,非常的不專業,而且經過疫情這一波大浩劫,水越來越深,Fubai現象越來越多,各種違法勾當夾雜在各種黑暗交易之間,以至於不懂遊戲規則的表演者越來越難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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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的邏輯框架是,先道出中國「酒吧式夜店」在預訂藝人流程中到底有多少水分、到底有多少Fubai現象、更有多少骯髒的勾當,從而間接幫助更多DJ/製作人明白自己為何難以打通海外巡演DJ這條同步道路。以下內容建議舉一反三,因為筆者已經試著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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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公開揭露夜店管理層打工者普遍「吃回扣」現象的是一篇來自「ElectronicNegative」的文章,然而,撰寫這篇文章的「客串兼職筆者」,正好就是國內抖音網紅演藝經紀公司的Booking Agent,他受夠了這一切,畢竟以最高權威性道出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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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夜店管理層打工者是否預訂一名DJ,就成了某種黑色資本遊戲了。假設,丙是一名舞臺總監,並且具有嘉賓DJ的決定權;丁是一名DJ/製作人,且摸清了國內黑暗的遊戲規則,願意給予這名舞臺總監60%的回扣。你知道的,至此,這件事已經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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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活躍於夜店但只唱三五首「成名流行作」的Rapper們,即使被整個市場吹鼓成騙錢高手,也依然受盡喜愛,因為他們比起很多只有幾萬、十幾萬粉絲的「素人DJ/製作人」(此處多關,細品,勿粗暴閱讀)來說,更是能給舞臺總監、企劃總監帶來十萬以上的回扣(如果有吃回扣的話,不指所有舞臺總監、企劃總監,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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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聽點是社交,說得難聽點是混圈。國內的「高層夜店人」似乎很難在商業和交情上做明確的區分,與「夜店人」的關係打得越火熱,獲其支持的概率就越高,於是造成了一種閉環。願意社交、混圈、喝酒應酬的人更容易與「夜店人」打成一片,從而取得商業支持。當然,這種表面風光、高人氣假象,最後也只能靠氣氛組來維持,且永遠無法像「電子音樂資訊」這樣(真正地)被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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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那些從來不願意與「夜店人」喝酒、混圈、社交、應酬的「技術型DJ/製作人」,就很難打通這條路,再加上也很難給各路總監回扣或者是一些利益上的「人情往來」,很難成功擠入這種並不健康的、熟人之間內部消費的閉環模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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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經濟。這個詞只可會意不可言傳,如果說得太露骨的話會有萬分之一的違規風險,但「電子音樂資訊」不能夠承擔這一風險。部分夜店高層(一直在強調是部分,誰要沒事不沾邊還還對號入座那是真的愛蹭腿)能利用「女孩經濟」博得許多卡座大佬的青睞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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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二十年前的夜店市場就有「Yanxing」這個說法了,現在的很多抖音網紅DJ走的也是「Yanxing」的路線,利用女孩經濟,女孩們和預訂她們演出的夜店高層們都有可能通過演出費(Booking Fee)以外的其它渠道獲得二次消費,且這類消費金額足以讓她們用在抖音滾雪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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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夜店的「最高消費」、「前五消費」、「前十消費」都有很多隱藏的遊戲關卡,可能可以為預訂女孩們演出的總監大佬們開啟某些「牽線賺大錢」的兼職副業小窗,而利用女孩經濟,抖音網紅也可以與那些資本家建立更「有趣」的「商業合作」,譬如商業用途音樂製作、模塊合成器Live Set等等(反向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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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關係熟不熟、有沒有一起喝過酒甚至是否走了「結拜兄弟」那一出,都是「夜店人個人社交」背後的故事,筆者在此已經嘗試隱藏和縮水錶達,以實際情況為準。但第四點則有關於夜店公司、「旗上」集團之間的利益交集了,這也是很多聰明的DJ們為什麼要駐場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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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去夜店駐場,早就已經不再是為了拿那份駐場的死工資,夜均日入不到500元的演出費了,更是為了利用夜店、集團的資源,打通夜店對夜店、夜店對集團、集團對夜店、集團對集團的各種買賣。這種閉門造車的同行內部消費是一條極其可觀的產業鏈,除了DJ交換、場景交換以外,俱樂部與俱樂部之間也有很多「公對公殺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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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夜店、集團當舞臺總監,自然也是為了打通夜店資源和社交渠道,切勿只看到打工人的死工資。幾日前,ElectronicNegative就曾指明如果嘉賓DJ這條路走不通,混個音樂總監、舞臺總監也並不是什麼丟臉的事,DarkGlow也有過類似的暗示,目的都是扶持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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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再對比一下海外的俱樂部、酒吧、派對主辦方、音樂節主辦方在預訂嘉賓DJ時的邏輯——不以回扣為主要標準、不以是不是熟人為主要標準、不以公對公利益為主要標準、不以女孩經濟為主要標準,對於他們來說,「Booking」本身就是一門「公歸公」的學術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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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們就有文章給大家介紹過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這樣的職業名詞,另一方面,也介紹過與之對應,呈凹凸關聯的另一職業,Booking Agent / Talent Agent。正因海外俱樂部、活動發起者必定會「配齊」這一「零部件」,藝人預訂的買賣脫離了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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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概括一下,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分別可以直譯為人才買手及人才預訂者,兩者是同義詞,顧名思義,人才買手或人才預訂者負責嘉賓DJ、表演者的預訂,他們需要有頂尖的藝人市場知識儲備,來分析什麼樣的嘉賓表演者更適合組成什麼樣的活動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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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你所知,國內的夜店、音樂節主辦方,根本沒有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這回事,也很難理解海外音樂產業為什麼需要支出高薪來僱傭一個員工每天花6小時以上的時間研究什麼樣的藝人更值得預訂、做無數份Pdf和表格來決策最終邀請至舞臺上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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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些出類拔萃的DJ/製作人、藝人(Artist)甚至是在中文裡更具有褒義效應的藝術家背後,也都有至少一名Booking Agent / Talent Agent(直譯為演出預訂經紀人、人才經紀人,顧名思義,不再贅述)負責與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的邀約Offer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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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具有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為「買家」,Booking Agent / Talent Agent為「賣家」的完整交易體系,或者說多數演出基於這樣的體系下形成郵件對接交易,海外藝人們不需要像國內藝人們這樣,需要將回扣、女孩效應、個人社交、企業社交當成盈利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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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摘要理智表述:【缺乏正統的人才預訂或人才購入體系,是夜店和DJ雙輸的一大特徵】。我們曾經細思過一個問題,中國的電子音樂市場到底輸在哪裡,當然,不是輸在新媒體內容質量、不是輸在俱樂部硬體,說到底,其實是輸在文化、產業專業方面起步太晚,能跟進的空間、餘地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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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文章的最後,我們也想強調們的觀點——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但外國的電子音樂產業確實做得比我們更專業幾分。就嘉賓DJ的預訂來說,海外的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往往充分具備對藝人實力、變現能力等所有環節的評估能力,而Booking Agent / Talent Agent則應具有非常專業的水準能夠被動處理或主動推銷自家藝人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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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夜店大部分都跳過了Talent Buyer / Talent Booker扮演買家、Booking Agent / Talent Agent扮演賣家的專業化「選拔」流程,退而變成夜店高層或音樂節高層自己的利益遊戲、人情(社交)遊戲,所以才形成了如今並不那麼(雙方)如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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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筆者始終抱有積極向上的、正面陽光的心態,認為在三年後、五年後、十年後,中國俱樂部不僅能夠在硬體方面勝過西洋俱樂部,更可以在音樂行業專業知識文化、各職位上多倍拔高,從而形成一種健康的、可延續可持續的,且對場地和表演者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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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女孩效應、個人社交、企業社交在「夜店圈」不會消失,至少不會迅速消失,因為夜店高層有需求、卡座大佬有需求、抖音女網紅有需求、人與人之間的工作關係有需求、店與店的商業交涉有需求……這些當然可以是附加分題!但,千萬不要反客為主,亂了心智,忽略了這一切最本質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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