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3: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以為自己未成年
就可以逃避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
怎料成年後仍難逃法院執行。
近日,新洲區法院順利執結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既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了賠償,
也讓成年後的肇事者汲取了教訓,並更好地融入社會。
2014年10月,不滿15歲的田某(化姓)無證駕駛二輪輕便摩託車與前方路邊同向推行三輪人力車的祝某某相撞,祝某某倒地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田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家屬向新洲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田某及其父母田某某(化姓)、吳某某賠償損失15萬餘元。2014年11月,新洲區法院判決被告田某的父母田某某、吳某某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致其親屬祝某某死亡後給其造成的損失19萬餘元,扣除已付的3.5萬元,還應賠償15萬餘元。但田某的父母田某某、吳某某未按期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萬般無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中,經執行員調查,被執行人家中僅靠田某某在漢打工維持生計,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其子田某肇事後還在上學,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事故發生後,被執行人既未與受害者家屬商談賠償事宜,也未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安撫,這讓受害者家屬氣憤不已。
受害者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祝某某去世前,家中兩位老人主要依靠低保金維持生活。老伴的去世,讓申請執行人易某某悲痛不已,也讓這個家庭雪上加霜。
後經執行員深入調查得知,被執行人此前向親戚借了錢,在所住村灣新建了一幢兩層的樓房。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先行將打工的收入償還給了親戚,而對受害者家屬分文不賠,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決的情形。
於是,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田某某司法拘留15日。被執行人田某某被拘留後,由於此前打工的收入大多已償還給了親戚,故只能籌措5000元賠償受害者家屬。
同時,法院將被執行人田某某、吳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然而,由於被執行人長期生活在偏僻的村灣,基本上沒有什麼高消費活動,納入失信名單的執行措施並未對被執行人產生實際的限制效果。該案執行再次陷入困境。
2018年6月,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已成年的肇事者田某為被執行人,這份申請讓法院再次看到了執行的曙光。
經合議庭合議,新洲區法院決定追加田某為被執行人並立案執行。法院查明,剛成年的被執行人田某在外打工,每月有固定收入,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法院將被執行人田某限制高消費,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很快,強制措施取得了成效。
被「限高」和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田某主動跟執行員聯繫,向他「訴苦」:「現在自己處處受限,既不能辦理信用卡、使用支付寶「花唄」、「借唄」,也不能乘坐高鐵、飛機出去遊玩,更不能住星級酒店。」
迫於法律威懾,被執行人主動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和解,最終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一次性向申請執行人支付6萬元賠償款後,該案和解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拿到賠償款後百感交集,握住執行員的手說道,「終於可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了」。
對於因未成年人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而執行依據將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確定為被執行人,在該未成年人成年後,法院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有利於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年輕人喜歡使用信用卡或其他具有透支功能的支付工具,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出遊。剛成年的侵權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在社會上的生存空間和活動空間被極大壓縮。被執行人懾於社會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巨大壓力,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和解並履行義務,既化解了與申請執行人的矛盾,也方便了成年後的工作和生活。
供稿:馬 攀
原標題:《少不更事闖下大禍 成年後仍難逃執行》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