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家長諮詢插班轉學的事情。其實無論是轉學、休學、跳級、留級等等都是學籍管理的範圍。學籍管理也分為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和高中階段(非義務教育)的學籍管理。
今天,小編分別跟大家說一說:轉學、休學、退學、借讀等如何辦理
以下內容根據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整理,供大家參考!
轉學、休學與復學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
學生轉學由其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轉入學校通過「全國學籍查詢」功能,確認學生學籍信息,在系統內上傳監護人籤字的「轉學申請」和佐證材料後,即可發起轉學申請,報上一級學籍主管部門核准。學生在轉學前,家長有義務提前向轉出學校說明轉學情況,並商定紙質學籍檔案的轉接方式。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學生因病三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繳費票據等資料,或其它特殊情況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以休學,並給學生開具休學證。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監護人提出申請,可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應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治癒或者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經學校核准,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復學時,學校應將學生安排到適當年級學習,及時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後,班額須符合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
學生出國(境)學習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標註為出國(境),同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電子照片,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回國(境)後仍接受義務教育的,應辦理出國(境)復學手續,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籍系統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學生失蹤,學校應當依據公安部門失蹤人口信息,通過學籍系統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標註。
輟學
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月報制度,學校應把本校學生的輟學情況每月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無正當原因未到校上課超過1個星期的,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中將學生標記為「疑似輟學」狀態,「疑似輟學」超出1個月,學籍系統自動轉為「輟學」狀態。
學生返校後,學校學籍管理員應在學籍系統中將其設置為「返校復學」狀態。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報上一級學籍主管部門,於每學期末將輟學學生信息函告其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跳級、留級與畢業
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升級採用直升式,不允許跳級、留級。
完成小學、初中年限教育的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發放相關義務教育證書,作為完成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憑證。
教育證書損壞不予換發,遺失不予補發。確需學歷證明的,由學校和縣級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後出具證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